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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搬运工臂残 医判赔78万 动刀疏忽未察筋脉 残男叹「怎养3小孩」 2010年07月13日苹果日报 【刘昌松╱台北报导】男子陈信同被人砍伤左手臂到林口长庚治疗,骨科医师范国 丰为了帮陈排解手臂肿胀症状,疏於检查筋脉,就在陈手臂切两道伤口减压,导致 陈伤口缝合後左手拇指神经受损,罹患「左拇指伸姆长肌断裂」,手指无法自然弯 曲、左臂也萎缩,高院判决长庚和范须赔偿陈七十八万多元。 不可大意 体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陈信同自嘲:「当初手臂肿得像小腿一样粗,现在萎缩出不了 力气,我失业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麽赚钱养三个小孩,不会再上诉浪费时间。」 林口长庚公关人员低调说:「等收到判决书後,再研究是否上诉。」 手指无法出力 三十一岁的陈信同原是搬运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参加新庄寺庙活动遭误砍, 左手臂和右腹部受伤,被送到林口长庚治疗。隔天,陈左手臂肿胀、发麻且发烫, 范国丰判断是腔室症候群,在陈男的手臂划开两道长长的伤口减压,十天後范国丰 认为陈男手臂稍微消肿,就缝合两道伤口。 陈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肿胀难过,回诊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 五百西西血块,事後却左手拇指无力,中指必须依赖大拇指才能弯曲,手臂上的伤 口还得用自己头皮移植补皮。陈男认为范误诊导致他的拇指肌肉长期泡血损坏,弄 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手指无法正常出力,要求长庚和范赔他精神损失及劳动收入 损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据医疗监定报告,认为没证据显示陈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损坏,但范 国丰疏於检查筋脉情况,害陈男挨八次刀,成了轻度肢障者,因此判长庚和范要连 带赔偿陈的精神损失三十万元;上诉高院後,法官判长庚和范国丰须追加赔偿陈男 劳动损失等合计七十八万多元。 陈信同医疗纠纷事件簿 2002/06/10:陈信同遭人砍伤,隔天送林口长庚诊断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开 刀划开两道伤口减压 2002/06/28:范国丰缝合陈的医疗伤口後让他出院 2002/07/17:陈回诊时,由整形医师再划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块 2003年间:陈左手拇指异常,到荣总检查才发现左拇指伸姆长肌断裂 2009/04/30:医疗监定报告认定医生未检查筋脉,致陈左手拇指神经受损,一审判 长庚及范国丰须赔30万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长庚及范国丰须连带赔偿78万多元 http://goo.gl/YSJq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书 -- 民事类 【裁判字号】 95,医,17 【裁判日期】 980430 http://goo.gl/CUiV 台湾高等法院 裁判书 -- 民事类 【裁判字号】 98,医上,14 【裁判日期】 990706 1. 高院判决书说 又原告於92年底至93年间因左手臂问题前往荣民医院看诊,经荣民医院诊断为 「左拇指伸姆长肌断裂」,其症状为「左拇指伸展失能」,此为双方所不争执 之事实,已如前述,是被告乙○○於91年6月间诊治时,何以未曾发现原告左拇 指伸姆长肌断裂?系争监定报告第五点虽认为「又由91年6月10日之手术记录, 在腹壁及左前臂的伤口,并无详述左前臂伤口是否有肌肉之损伤」,然医师於 手术过程中,若有不慎损伤其他器官部位之情形,抑或疏未注意其他伤势之部 分,通常应无记载其疏失之可能,故病历纵无「左拇指伸姆长肌」断裂之记载 ,亦不足以作为有利於被告之认定。 法官认为,你没写在病历上的,有两种可能 不是你没有检查到,就是你把人家肌肉韧带搞断的!! 以後大家都还是要多注意病历书写啊 不管是positive finding或者negative finding,都要写在病历上啊!!!! 当然,若是病历写清楚没有伸拇指长肌断裂 法官会怎麽说? 法官会说"喔!一开始没有断,後来断了,可见得是你医师的医疗疏失铁证" 不管怎样,法官要搞死你医师,判你有罪,方法可多的是 往下看吧~~ 2. 高院判决书还说 惟本院依职权将本件原告之病历资料送请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监定,经该院以北 市医仁字第09730720200号函覆(见本院卷第96页,下称监定报告),并经本 院审酌相关事实证据後,认被告乙○○之诊治确有医疗过失之处。经查:原告 左手臂遭砍伤,由被告乙○○经诊视後,认原告左手臂肿胀严重并剧烈疼痛, 故认系腔室症候群,并随即采取筋膜切开术,亦即於原告左手臂正面由上而下 顺手形状方向,划开一长约22公分、深约1公分,背面划开长约16公分、深约1 公分之医疗伤口,藉以达到消除压力之目的,当属治疗腔室症候群之正常治疗 方式,此依前揭监定报告第七点至第九点(见本院卷第96页)即可证明,且腔 室症候群之筋膜切开术大致上由骨科或整型外科医师处理,此亦有监定报告第 七点可证,纵被告乙○○於有关腔室症候群之处置方法上虽属无误,惟依该监 定报告第八点及第十点所述,被告乙○○虽针对腔室症候群施行筋膜切开术, 但却未探讨造成腔室症候群之原因,而疏於针对原因处理,於此点上似有医疗 之疏失。 而依英美侵权行为法理有关医疗事件之「事实说明自己」法则(Res Ispa Loquitur) ,亦应减轻缓和原告之举证责任,本件原告既已证明其伤势未能治癒之原因, 除非系因医事人员之欠缺注意,否则通常不会发生,且此事故发生情形又在被 告掌控范围内,而无其他因素介入,原告既因手臂伤势至被告医院接受治疗, 却在事後造成「左拇指伸姆长肌断裂」之结果,自应认其举证责任已经足够。 被告虽提出教科书等资料为证,然益足以证明对於已缝合伤口有再度出血之可 能性,既为教科书所载明,具有专业知识之医师,更应注意防止各种出血之可 能性,并且注意後遗症之出现,被告既无法举证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原 告受伤之结果,是其抗辩其诊治及处置与原告手臂之肿胀无因果关系,显无所 据。 齁齁齁~~ 既然教科书上面都说有再度出血可能 你医师更应该小心再小心 可是却还是再度出血 你医师又举证不了自己已经完全尽力去预防(做血管摄影?) 可见得就是你医师的疏忽造成的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11.63
1F:推 WMX:最近林口长庚骨科不平静阿... 07/15 21:58
2F:→ dermis:当初就让它坏死就好啦 积极的救 患者又无法接受并发症 07/15 22:00
3F:推 WMX:以後会判~~~林口长庚为区域医院,应即时将病人转到医学中心... 07/15 22:09
4F:推 matsui55:完全是滥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 07/15 22:13
5F:→ matsui55:案例中的因果哪里是一般经验足可判断非有过失不致有损害 07/15 22:14
6F:→ matsui55:手臂伤残究竟是砍伤?腔室症候群後遗症?还是疏失? 07/15 22:15
7F:→ matsui55:根本不能援引事实说明自己法则 看的很不苏胡 07/15 22:16
8F:→ jcchiou:到头来砍人的都没事, 救人的重判, 好个台湾司法 07/15 22:19
9F:推 Aragorn97:左手臂肿胀划开可以引流出1500cc blood?! 是只有我觉得 07/15 22:22
10F:→ Aragorn97:夸张还是我少见多怪?! 07/15 22:22
11F:→ jcchiou:划到动脉了吧XD 07/15 22:24
12F:嘘 cyp001:又是一个____法官 07/15 22:50
13F:推 dewenhsu:法官收贿被收押.....这几天的新闻 07/15 23:04
14F:推 kishiwada:上梁不正....___法官不意外 07/15 23:16
15F:推 Jerhyn:陈男认为范误诊导致他的拇指肌肉长期泡血损坏 <--- 这啥 07/16 02:55
16F:推 lwghost:为什麽不是告砍他的人??没被砍就不会被误诊啊!! 07/16 03:51
17F:→ Dosk:砍他的人哪儿去了 07/16 04:42
18F:推 Newstart:法官:家属很可怜,医生没医德,该赔(转身玩小老婆) 07/16 09:01
19F:→ Newstart:法官:我贪污收贿也是要风险的,医生只会该风险高 07/16 09:01
20F:→ clerk:砍他的人没有抓到 07/16 09:08
21F:推 yamatai:砍他的人就算抓到也没用 刑法上认为医生误诊的责任自己担 07/16 11:21
22F:→ yamatai:民事我就不确定这样的法理是不是一样套进去 07/16 11:21
23F:→ yamatai:所以理论上高风险的依照市场机制会高收入 07/16 11:22
24F:→ yamatai:医疗业因为已经失去市场机制,高风险反而可能低收入 07/16 11:22
25F:推 feelnopain:司法不公 砍人判的比救人还少! 07/16 13:04
26F:→ feelnopain:以後直接amputation算了 07/16 13:05
27F:推 feelnopain:干这个跟那个三小邱小妹妹一样 明明错的就是砍人的人 07/16 13:07
28F:→ feelnopain:干医生啥事 只能说民众法官对医疗的期望太高了 07/16 13:08
29F:推 feelnopain:以後就搞防御医疗 吃不下来的就不要硬吃 放给他X就好了 07/16 13:11
30F:推 cherilove:哇 砍人不用赔钱耶 哪个法官 我也去把他脑袋砍了 07/16 13:18
31F:推 feelnopain:楼上 前提是你要逃的掉 07/16 13:19
32F:推 cooltyus:请问医师要是觉得自己没办法接转给别人合法吗? 07/16 13:28
33F:推 sevenly:砍一般人:其情可悯 轻判5年 还可假释 07/16 17:26
34F:→ sevenly:砍法官:罪无可逭 死刑定谳 07/16 17:27
35F:→ bathape:死老百姓收到生日收小钢珠作礼物,恐吓?查无实证 07/16 18:26
36F:→ bathape:天龙检座收到生日收小钢珠作礼物,恐吓?彻底查办! 07/16 18:27
37F:→ tkr:手的问题很可怕 除非老人或是很明显非常容易弄 07/16 20:52
38F:→ tkr:还是直接amputation比较妥当 07/16 20:52
39F:→ tkr:prognosis都是要保守解释 开了不一定会回来但不开一定完蛋 07/16 20:53
40F:→ tkr:小孩跟青壮年真的很可怕 随便都闹个天文数字没完没了 07/16 20:53
41F:推 yamatai:以後要看开刀风险度,一定还要先试算霍夫曼公式 07/16 23:24
42F:→ yamatai:霍夫曼公式就是你开坏掉,民法计算赔偿金的公式 07/16 23:25
43F:→ clerk:我R1的时候,就遇到过手打石膏之後compartment syndrome的 07/17 02:02
44F:→ clerk:很庆幸石膏打完没有直接叫病人回家...不过後来看他回来复健 07/17 02:03
45F:→ clerk:手的状况真的是不太好....(庆幸没有被告) 07/17 02:04
46F:推 click:截肢变肌肉受损...怎麽想都赚啊... 07/18 08:43
47F:推 Newstart:让我想到House 07/18 10:38
48F:推 carlyu:台湾医疗看来会变成"没有不确定性"...辛苦了大家 07/18 11:47
49F:推 Elleria:House的腿吗? 07/1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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