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sui55 (剪报其实也挺有趣~)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情报] 女童开刀失明半瘫 起诉医师
时间Mon Aug 9 14:05:40 2010
台湾的法律实务过度强干弱枝
所有的司法人几乎都是精纯的法律人
除近几年的科法所 法硕乙给我一点希望
这些专业案件其实不必太期待法官检察官
因为台湾的中学体系走社会组的人
高中之後就不碰理科自然科
你要他们今天搞懂SJS 弄清楚麻醉中休克的D.Dx
明天裁判LED专利诉讼
後天处理阿马斯号油轮的跨国海商保险诉讼
人客啊 这有可能吗?
我实际观察到的现象
检察官法官询问时一般是问医师你当时遇到什麽异常(如这里的突然休克)
一般遇到这种状况你会怎麽做(常规)
有哪些可能(DD)
怎麽处理
他们绝对不是询问医师前一晚不睡觉把manual先k过
然後拿着guidline主动检验你的作为是否得宜
所以 除了医监小组的专业意见外
我觉得医师应讯时要小心 不要自表
报导的谢医师说话习惯跟大家都一样:我看到休克--(中间可能会交代看了仪器哪里
有什麽数据 我做了什麽检查)--想到可能发生什麽状况(如:疑似过敏)--(接着
也可能跟检察官交代我急救後打了antihistamine, steroid...什麽什麽 纯举例)
但大家有正面跟法官检察官报告过吗?那种气氛非常诡异
在医院的meeting,不管是R还是I都被要求要罗列越多DD越好 表示你想很多
想很多才能正确细微精准的诊断
但在法官面前,你每列一个DD你就要确定你有针对DD做检查 不然你宁可不要讲
面对法官不是比DD 你说 有可能是中风 那麽你马上要有把握你做了
确认或排除的动作 你说是过敏 就要举证你确认过或排除过它
在医院里大家喜欢屁一些没看过的疾病在DD里
比方说 在ARF讲的出要排除scleroderma crisis都被视为高级动作
你如果跟法官将这个 那你又没去抽血没做切片
几个DD你都是点过却没处理(在医院这很正常 报是一回事
做什麽是另一回事 但是法官没当过R 对当事人的心证很容易
因为这种交流起化学变化 你列了几百个DD 结果最後没做什麽
病人的结果不好 问你原因又说不出来
你说 法官检察官心里会不会觉得眼前的被告"这家伙好像不大牢靠"
所以 在法官面前 不要说太快 一被问到病人休克原因是什麽
马上习惯性的(甚至high过头)把书本的table念光
那结果不但不是被鼓励书念的很多 而是接着每个你念过的病因你准备
一一被挑战---而我们在医院永远是DD越多 检查越少的是top不是吗?
偏偏司法不见得买单。
所以我遇到法官问我 可以采用直线问答 不要扩大战线
有没有休克 有
什麽原因 说真的 我也不知道 因为我检查过机器 看过病患相关药物跟数据
实在没有很好的解释 药物过敏虽然机会不高但是是无形杀手
也没办法做检查确认 所以我急救後打了抗组织胺 类固醇预防
法官接下来会问 那遇到休克你的流程是什麽(司法人很爱SOP这一套)
答一定会做的重点就好 不要答一些operator-dependent的东西
所以你不知道为什麽休克 嗯 我尽力处理紧急状况 而能掌握的相关
资讯都不能解释休克
接着法官会问原告跟原告律师 你们有没有意见(律师对病情部分能屁个蛋
但一定会问机器 哪一台 当天谁操作 要求实地操作--如果你找来的小姐
当天太紧张操作错误或忘记如何操作或机器好死不死乱叫 那........)
问不下去了 法官差不多就会结束会谈 等监定报告开庭了
如果监定报告对你有利 那刑事这一块大概问题就不大
所以直问直答 这种无头公案只要说的你该做都做了 不知道就不知道
不要自己讲一堆做不到也没去做的DD
我亲身参与两次 讲太多只会让自己尴尬
而且你讲话前法官会提醒你 发言虽不用具结(有些要)
但说谎或捏造的话对诉讼过程会产生不利的心证与
後续法律问题
我自己一听到这些"提醒" 身为证人 我也不由得看汗毛直竖
讲话有点不通顺起来了
另外 书记官打字都不够快 医师讲话大部分都太快
会一直被要求 讲慢一点 等一下 重讲一遍
你知道的 再讲一遍很容易跟刚刚有"一点点"出入
法官再补一句 "你说的都是真的吗? 刚刚不是这麽说的"
"书记官麻烦前後记录清楚"
再问:你要不要确认一下 这时会开始有点怀疑自己
"靠北 我会不会记错了 我这样讲对吗?"
再回头喵一下被告的医师 表情会更冏
应该要有专业的来教大家如何面对法官检察官
用他们的规则跟语言跟他们打交道
我相信 会胜诉的医师不见得是学问最好医术最好人品最好
但会败诉的 绝对很可能是没有照人家的游戏规则玩的人
※ 引述《hopkinsboy (Hopkins Boy)》之铭言:
: 继续起诉吧
: 家属要求1500万... 乾脆把全台湾的医生都起诉光光算了
: 麻醉不当 阻塞呼吸/女童开刀失明半瘫 起诉医师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4/today-life5.htm
: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县坜新医院麻醉医师谢永成於九十六年五月二日
: ,为骨折开刀的邹姓女童施行全身麻醉,涉嫌疏於注意女童发生呼吸阻塞,导致
: 血液氧气供应不足、脑部永久伤害,造成女童终身失明、四肢中度障碍後遗症,
: 检方调查认定麻醉医师有疏失,昨天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嫌将他提起公诉。
: 对此,坜新医院昨天表示,谢医师为资深医师,此案发生时,谢医师已经尽力抢
: 救女童,事後还曾带着女童前往中国上海求诊,并且表达愿意照顾女童终身,因
: 家属要求一千五百万元而无法和解。对於检方的起诉,院方尊重检方职权并静待
: 法院判决。
: 检方起诉指出,案发时八岁的邹姓女童就读小学二年级,因被同学推挤从二楼铁
: 栏杆跌落一楼,造成肱骨骨折,被送往平镇市的坜新医院治疗,由谢永成先进行
: 全身麻醉。
: 谢永成进行麻醉後,进行另一件麻醉,返位未久,麻醉小组通知女童心跳只剩每
: 分钟十几下,谢立即进行急救,同时要求骨科医师尽快完成手术,事後仍无法催
: 醒女童,转送加护病房治疗,但女童因脑部缺氧,遗留终身双眼失明与四肢中度
: 障碍的重大後遗症。
: 案经女童家属提告,检方将本案送请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监定,监定意见认为
: 麻醉纪录中未勾选潮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器与监测数值,而这项监视器为衔接於呼
: 气管前端,可以即时监测呼吸次数、呼吸二氧化碳分压,如果病患发生呼吸道阻
: 塞,会立即反应、更快发现问题。病童原无癫痫、抽搐病史,脑病变应为缺氧造
: 成,缺氧原因可能为呼吸道阻塞,果真如此的话,则麻醉医师就有疏失之嫌。
: 不过谢永成抗辩缺氧原因可能为药物过敏,但检察官根据麻醉纪录调查,认为临
: 床上仅剩发生过敏机率非常低的巴比妥类制剂,但这种药物作用仅十五至三十分
: 钟,邹姓病童是在麻醉後四十分钟发生休克,已经超过药物作用时间,因此推定
: 女童的缺氧应为呼吸道阻塞所致,认定麻醉医师有疏失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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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223.167
1F:→ Mithra:这篇应该要M起来 08/09 14:13
2F:推 abyssalpoet:泪推这篇 08/09 14:18
3F:→ bathape:作笔记…在国内,这就是外行审内行的悲剧 08/09 15:10
4F:推 gentlwind:好文 08/09 15:16
5F:→ enos:讲重点 慢慢讲 越简洁越好 讲越多只是增加被挑毛病的机会 08/09 15:27
6F:→ enos:过於详细的数据 根本记不起来的 就说不记得(确实也是如此) 08/09 15:28
7F:→ enos:最好先讲给律师听一遍 穿着要正式 态度要良好 准时 08/09 15:38
8F:推 monyan:这和台湾司法人员养成有很大的缺陷有关 08/09 15:55
9F:→ monyan:法官早该由各领域的专家担任才是,大陆法系问题很多 08/09 15:56
10F:推 decay:赞!!! 医疗人员应该都要看一下这篇. 08/09 15:57
11F:→ bathape:现在检、判系统的设计和养成或甚至评监还是远古时期 08/09 17:22
12F:→ bathape:只有老子有念书,说的话和推理才是对的 08/09 17:22
13F:→ bathape:判决有任何不满,可以去「救济」,但一定不会是判错 08/09 17:23
14F:→ bathape:顶多只是「见解」不同 08/09 17:23
15F:推 nigra:1.现在已经有智财法院 2.建议请律师 就不用这麽麻烦 08/09 17:25
16F:推 nigra:医师跟药师对於药物的用法 用量 不是也存在“见解”不同吗? 08/09 17:28
17F:→ nigra:部分药师就是因为“见解”不同 才一怒转医学 後医 08/09 17:29
18F:→ bathape:医师可以因为DDx的不同,也不可能穷尽检查,就被钉到死 08/09 17:36
19F:→ bathape:法官判案只要有人这麽说,我就这麽判一定不会有事 08/09 17:37
20F:推 vassili0161:好文推 08/09 17:50
21F:推 peiy:这篇该m在大家的手册里 常常拿出来复习再三 08/09 18:49
22F:推 c20001222:这篇赞!!!!! 08/09 20:28
23F:→ Elleria:这只是更突显外行审内行的状况而已... 08/09 20:51
24F:推 Aragorn97:推一下matsui兄!! 医学人跟法律人的思路真的不同,我跟我 08/09 22:02
25F:→ Aragorn97:太太(法律人)吵架时就常一个吵东一个吵西没交集 :p 08/09 22:02
26F:推 Abyss:好文~ 08/09 22:44
27F:推 HoterLin:强者 如临现场 08/09 23:19
28F:推 miaooooooooo:推!!! 08/10 00:01
29F:推 yamatai:如果想去医疗诉讼旁听,不知道有啥管道? 08/10 00:28
30F:推 strike777:大推这篇,借放个人备忘录. 自保远比医德重要 08/10 01:19
※ 编辑: matsui55 来自: 58.114.223.167 (08/10 06:22)
31F:→ hahawow:推 08/10 19:35
32F:推 Jerhyn:真是好文 08/11 01:50
33F:→ imhotept:东西被通被找去问话的经验 (我是被害人耶) 08/11 10:31
34F:→ imhotept:拿一张纸上面用10号字打了一堆东西在5公尺外晃 08/11 10:32
35F:→ imhotept:靠近点看‧瞪眼+拍桌:「退回去,靠那麽近做什麽!」 08/11 10:34
36F:→ imhotept:被偷... 08/11 10:35
37F:推 coingate:台湾的法官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08/11 11:47
38F:推 damnright:那该问医学监定报告的价值有多少?感觉这才是关监吧? 08/11 17:54
39F:→ bathape:想用就用罗,不想用就是「与事实无涉」--简单讲就是心证罗 08/12 13:44
40F:→ bathape:对「证据」的解释权无限上纲 又是另一神奇之处 08/12 13:44
41F:推 orix1124:这篇说的真好!!! 我要按一个赞 08/14 16:56
42F:推 earthrise:喷泪推~~~~~~~~~~~~~~~~~~ 08/20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