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liou (猪神)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讨论] 法官心证似乎有所进步
时间Wed Aug 18 03:29:39 2010
法官的心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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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性侵女童轻判 法院:未违反女童意愿 【8/15 09:12】
〔本报讯〕离谱判决又一例,高雄县甲仙乡一名林姓男子,今年2月在图书馆将一
名六岁女童抱上大腿,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当时吓到不知反应,直到被一名妇人
发现才报警逮人。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林嫌,但高雄地方法院认定林嫌「未
违反女童意愿」而与其性交,改以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轻判3年2月,检方不服
判决,立即上诉二审。
检方调查,林嫌2月6日上午在甲仙乡立图书馆附近闲晃,见一名6岁女童在图书馆
楼梯间独自玩耍,便靠近诱骗把她抱上大腿,以手伸入女童运动裤内,用手指性侵
得逞。一名妇人目击过程,气得大喊喝止并报警。问讯时林嫌坚决否认性侵,而被
害女童则是惊吓过度、全身颤抖,无法说出被性侵过程。
然今年6月高雄地院审理时,承审法官杨国玉基於证人未看到女童当时有抗拒或哭喊
行为,加上女童姿势、重心并不稳固,若她有意挣脱,林嫌应无法在未脱去女童运动
裤情况下性侵得逞,因此不能证明林嫌用暴力、恐吓等方式性侵,认定林嫌是「未违
反女童意愿而与之性交」,改依刑责较轻的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刑3年2月,林嫌目
前已遭羁押。
检方认为,6岁女童的性和身体自主能力并不成熟,甚至连意思表达都不清楚,怎麽
可能同意性交。因此不服判决,立即上诉二审。
对此判决,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大骂:「法院这麽认定,不就等於宣告小女孩同
意和陌生大人发生性行为,怎麽可能?」儿童心智专家则表示,6岁儿童对性行为还
没有道德、认知上的判断能力,「既不会有羞耻感,也不太容易因为不舒服而反抗」,
认为「法官未免把儿童想得太成熟了」。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李淑惠代替杨国玉表示,承审法官也认为林嫌行径可恶,但由於检
方起诉加重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是「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
愿之方法」,若无证据证明女童曾表示不愿意,法官依法仅能依「对未满14岁男女性
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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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216
1F:→ cyp001:我不觉得是心证问题 应该是收了钱吧 (怀疑) 08/18 08:18
2F:→ pufferhsuan:楼上这样讲会不会惹祸上身啊? 08/18 10:55
3F:→ Glioma:楼楼上 改一下吧 08/18 11:29
4F:推 DrBear:有疑问句又只是怀疑应该是还好,某周刊最会这样了 08/18 11:45
5F:推 cyp001:说真的 这反正跟本是在帮犯人脱罪了吧 08/18 12:01
6F:→ cyp001: 法官 08/18 12:02
7F:→ cyp001:6岁小孩知道什麽叫性行为? 犯人没有强迫也是用骗的 08/18 12:03
8F:→ cyp001:这样叫没有违反其意愿吗? 知法玩法的法官 08/18 12:04
9F:推 cyp001:还有 一个小朋友有办法挣脱大人吗? 08/18 12:06
10F:→ cyp001: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很生气 台湾一堆这种乱判的法官 08/18 12:07
11F:推 coingate:范例:法官收钱乱判? 08/18 13:47
12F:推 Q4:也不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夸张判决了 法官素质不意外... 08/18 17:53
13F:推 BabyFei:不然那小女孩还同意不成?那法官没有女儿是吧? 08/18 23:02
14F:推 c2yuan:主要是在於告错罪名吧?每个罪有它的成立条件... 08/19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