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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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健保局订核删目标值是否违宪?
时间Wed Oct 6 11:25:05 2010
公务员3%考丙 立院报告:违法违宪
中国时报【朱真楷/台北报导】
被考试院长关中视为重大变革的《公务员考绩法》修法,立法院预算中心
评估报告却明确指出,《考绩法》修正草案已抵触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
一号解释,不仅
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更侵害司法权,与经验法则冲突,
「违法违宪」,「改革假象,无助改进长期绩效。」
不仅如此,针对去年考试院试办「三%丙等」,该报告更抨击考试院做法
「
属内部作业规定,欠缺法律依据,有违宪之虞」;且「试办成效尚有疑
虑仍强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不义,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考绩法》修正草案因明订公务机关每年须抓出三%的人考绩打丙,造成
公务员恐慌,朝野立委备受压力,折冲之下,比率降为「一%以上」。日
前关中对外宣示,推动《考绩法》修法三读,是他民国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预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评估报告」却指出,依大法官第
四九一号解释,公务员惩处要件不仅要明确,更要可「预见」;《考绩法
》修正草案
以「比率」订人数,不仅违反明确原则,更不符刑法无罪推定精神。
不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号解释,唯有司法院所属公务员惩戒机关,
才有权对公务员进行降级、资遣等审议。考试院及各机关考绩委员会并非
公务员惩戒机关,若迳行做出相关动作,「实已侵害司法权」,并违反权
力分立原则。
报告指出,考试院早已拥有考绩标准,却长期放任各机关自行办理,执行
效果不彰,如今却又要透过抽象概念进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体要件
」订定丙等人数,形同「未审先判」,不同要件却有相同惩戒,影响公务
员工作权甚钜。
曾任地方民代、首长的国民党立委陈杰直言,「这种考绩法,只会成为整
肃异己的尚方宝剑!」国民党立委马文君则说,当前「轮流打乙等」的陋
习,未来恐成「轮流打丙」,职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势必成为目标,「
简直是场灾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5/4/2eb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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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2.247.161
1F:推 GeorgeC:总额是否违法违宪 要医师单兵作战去打官司不是很难吗? 10/06 11:35
2F:→ GeorgeC:全联会不用出面吗 我认为核删是合理的 但是总额和浮动点 10/06 11:35
3F:→ GeorgeC:值就是摆明要欺压医界! 10/06 11:36
4F:推 yamatai:放大回推100倍也不合法吧,这个也要抗争阿 10/06 13:39
5F:→ yamatai:但是他们不会抗争的,因为想当官的人掌握大权 10/0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