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wind (ㄉㄊ)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所得性质改「薪资」 明年医师要多缴税
时间Mon Mar 21 14:47:32 2011
记者乱写也就算了,大家请珍惜自己的荷包。也不要有心人被煽动。
请Google「执行业务所得 驻诊拆帐」自己研究
医师的收入有两大类:
(1)执行业务所得:开业或是合夥。过去报税时,可从收入扣除之费用比例:
挂号费与健保给付每点可扣除78%,自费部分若含药费:
内科医师, 40% 外科医师, 45% 小儿科医师, 40%
妇产科医师, 45% 眼科医师, 40% 耳鼻喉科医师,40%
牙医师, 40% 精神科医师, 46% 骨科医师, 45%
其他科别医师, 43% 驻诊拆帐西医,20% 皮肤科医师, 40%
家庭医学科医师,40% 中医师, 45%
这些是代表国税局认为你开业的成本高低比例,意义相当於认定你是「老板+员工」
(2)薪资:无扣除费用之规定。等同一般行业适用薪资扣除额。
驻诊拆帐原本就应该只适用於「未执登,至他院所支援」所获得之所得。
若你在执登院所所领取之报酬,依照原规定原就只能就薪资或开业/合夥择一。
合夥的条件是:具相同执业资格(指医师/牙医师/中医师),有实际出资或以财物劳务抵充
出资之事实,共同承担盈亏(所以不能有底薪),结算前向国税局报备
只要你办了合夥,就可以继续扣除上述之必要费用。
驻诊拆帐原本就要自备所有器材才能符合,改以薪资申报则成为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之中,雇主原本就要准备器材设施才对。若自备器材应要求雇主再付租金。
因此,应该是瘦了雇主才是。只是无良老板会藉故转嫁给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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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entlwind 来自: 123.204.179.248 (03/21 15:39)
1F:推 CKun:搞出合夥制不能成为医学中心的人一定是跟长庚有仇 03/21 19:35
2F:推 Atropos0723:那就要怪长庚自己搞出来的怪制度,怨不得人啦....... 03/21 20:59
3F:推 ptau:推 03/22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