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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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术後大失血死 医院医师判赔
时间Fri Jun 3 09:20:50 2011
※ 引述《bpnoi (????????????????)》之铭言:
: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6355152.shtml
: 术後大失血死 医院医师判赔
: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曾增勳/连线报导】 2011.05.24 10:33 am
: 男子卓长兴下半身无力到林口长庚医院看诊,由骨科权威医师陈文哲动了10小时
: 手术,因出血过多死亡。法院认为医院和医师连病患大出血的原因都亳无所悉,
: 显有过失,判决应连带赔偿死者家属近300万元确定。
: 陈文哲辩称,卓死亡的最大原因,可能是个人潜在特异体质及不明病因。
: 法院未采信,法官认为从卫生署医事审议委会2次监定可知,卓是因为手术中发生
: 大量失血,引发血压下降死亡,认定本案是医疗过失致病患死亡。
: 【2011/05/24 联合报】
法院解读监定报告为「死亡原因系於手术中发生大量出血引发血压下降所导致。」
但检视二审判决书所引述之监定报告内容「按照医理,手术中失血过多
而未注意输血输液治疗会造成病人血压下降,但是陈医师和其医疗团队已注意到
此事项并均已给予合理治疗,而且就胸管出血量而言,
并无急性大量出血,故病
人
血压下降可能另有原因。
此原因当然为不正常之现象,而且造成休克及心肺衰
竭,
和病人之死亡有直接因果关联。」
可见二审有错误解读情形,监定报告指手术後并无大量出血,休克可能另有不明原因。
个人认为此原因一般需要经由法医解剖方能确认。如果是手术後身体内大量出血
,解剖即可发现大量血块,医师无从抵赖。其他临床上突然发作的血压下降休克
致死,以过敏、心律不整、血管栓塞、心脏衰竭等较为常见,皆不属於可以事前预
防或保证能急救成功的项目。法官硬将死亡原因归到大量出血致死,相当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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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最高法院判决书 100,台上,782
本件上诉人对於原判决其败诉部分提起第三审上诉,虽以该部分判决违背法令
为由,惟核其上诉理由状所载内容,系就原审取舍证据及认定事实之职权行使
,指摘其为不当,并就原审所为论断,泛言未论断或论断矛盾、违法,而非表
明该部分判决所违背之法令及其具体内容,暨依诉讼资料合於该违背法令之具
体事实;亦非具体叙述为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
律见解具有原则上重要性之理由,难认其已合法表明上诉理由。
依首揭说明,应认其上诉为不合法。
..... (中间略过)....
另观被上诉人已具状质疑病患大量出血问题并指陈上诉人应就手术中大量出血
及血压下降之原因负举证责任,
原审受命法官於九十九年七月七日行准备程序时谕知
「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但书,被上诉人(指本件上诉人)
应举证证明失血三○○○CC是(否)符合医疗常规」,程序上尚无不合。
原审以陈文哲本件医疗行为具有过失,致被上诉人受有损害,上诉人长庚医疗
财团法人台北长庚纪念医院为陈文哲之雇用人,上诉人自应连带负赔偿责任,
因认被上诉人依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对上诉人为系争请求,应属有据,而为
上诉人败诉之判决,难谓有何违背法令,附此叙明。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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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1.225
1F:→ CKun:开刀本来就会流血, 只要应注意有注意且有处理, 即符合常规 06/03 09:27
2F:→ CKun:如果仅以失血过多 而认定过失, 其他危险的手术怎麽办? 06/03 09:29
3F:→ CKun:如果注定要赔钱的话, 谁还敢以健保价格帮病人开刀? 06/03 09:31
4F:推 miaooooooooo:建议投书 06/03 11:41
5F:推 yamatai:台湾最大的问题是常没解剖,这样法官到底要判啥,想不懂 06/03 12:09
6F:→ yamatai:不知道原因竟然归咎医生,离谱到极点,你要要求解剖才对吧 06/03 12:10
7F:→ yamatai:法官跟检察官到底在想啥? 06/03 12:10
8F:→ yamatai:这根本就是先把你当罪犯,你没办法证明无罪就是有罪嘛 06/03 12:11
9F:推 wanderful:台湾医师真的适用"有罪推定原则", 你要证明你没有错~ 06/03 15:01
10F:→ wanderful:才会无罪, 还要证明你功德圆满, 才不会有无过失赔偿... 06/0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