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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时间Tue Jun 28 08:11:42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2800530.html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2011-06-28 中国时报 【蔡秀男】
一九九九年,美国医学研究机构提出「To Err Is Human」报告,估计每年因医疗
疏失而死亡者约有九万八千人(七%),居全美十大死因第五位,此後,病人安全逐渐受
到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所重视,病人安全已是全球化的思潮与价值。在台湾,虽然医疗实
务或司法实务上,病人安全也逐渐受到重视;但在医疗实务上,病人安全不只是医学伦理
上的重要议题,在医疗法律纠纷上,医疗机构的组织安全义务,也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争
点。
二○○二年,台湾发生发生二件重大医疗过失伤害。北城医院打错针事件,护士错
将肌肉松弛剂误当作B肝疫苗注射;屏东诊所给错药事件,护士错把降血糖药当感冒用药
抗组织胺让病人服用。因此我国自二○○二年起开始重视病人安全,并纳入医院评监。
最近媒体经常报导的一件医疗纠纷,也是一件典型的病人安全事件。二○○五年,
高雄市一位整形名医,被某医院诊断出摄护腺癌,远赴美国进行切除手术,手术後赫然发
现医院搞错切片,名医表示「我希望赔偿金额要能让该医院痛,不痛他不会改变利润至上
的思想。胜诉後,我会拿所有赔偿金来成立病人安全防护基金会,消除台湾层出不穷的误
诊事件,这样我的牺牲才有价值。」直到今年年六月,一审法院判决,检体搞错和医师无
关,但院方有医疗管理疏失,判赔六二○万元!虽然院方坦承疏失,但是对名医来说,不
管多少的赔偿,都无法弥补他生理和心理受到的创伤。
在医疗行为分析上,这个例子究竟是人员疏失还是组织因素?临床上,一般摄护腺
切片流程,是由泌尿科医师在超音波导引下,进行经直肠针刺取得摄护腺组织六到十片;
再由助手或刷手护士将切片检体放入检体瓶中,流动护士或技术员再将病患标签贴上检体
瓶上,医师填写病理检验单後,专人再将病患检体由手术室送至病理科;最後再由病理科
进行登录、判读、书面报告等等。任何环节都可能出错,在病人安全制度管理上,除了人
员因素,其实还有医院制度管理因素。
在医务管理实务上,令人省思的是,当初医院管理部门,当初在设计手术流程与空
间配置时,是否一味将塑胶工厂作业管理模式,移植到医院内部,以至於像生产线般,同
一段时间有许多病患检体,而忽略人性化管理与安全确认机制,造成病人太多、医护过忙
而容易出错?究其实际,有时所谓人员疏失,根本原因其实是组织管理与制度的因素。
在台湾的法律规范上,医院应建立医疗品质管理制度,医疗法第六十二条定有明文
,施行细则也规定,医疗品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医事检验作业品质管制制
度、病人安全制度、医院危机管理机制等。医院评监也重视病理检查纪录与标本安全。在
病人安全制度,病理标本安全事件,系分类为可预防可避免的医疗异常事件,本案法院显
然认定医院违反上述医院法定义务。
在法律实务上,病人安全案例也不少。台北荣总感染疟疾案,台大医院手术室失火
案,北城医院打错针案,仁爱医院邱小妹人球案件,Kenalog与Kenacomb给错药案,病床
损坏病患摔死案。都显示病人安全,除医护因素,还有医院组织制度管理因素应该负责。
日本戏剧《白色巨塔》中里见修二医师曾说:「法庭不是制裁医师的地方,相反地
,法庭是促进医学进步的地方!」病人安全事件进了法院,上了媒体,值得令人省思。如
何促进医学更进步,让病人和医生都会活得更好,都应该更重视病人安全制度。
(作者为高雄市立联合医院泌尿科主治医师、台湾大学法律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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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merdy:嗯.....医师安全呢..? 06/28 12:09
2F:→ ilovecrab:医师注意安全 没医德~ 应该先注意病人安全阿~ 06/28 13:12
3F:→ mark89:法官: 胡扯 法院是我法官展现神蹟的地方 岂容你医奴置喙 06/30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