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wind (ㄉㄊ)
看板medache
标题[心得] 两则新闻见医界之地位
时间Sat Oct 15 00:26:34 2011
新闻一:
立委李X毅9年前号召其他立委赴日考察健保制度,助理庄X芬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以它
次旅游不实单据向『健保局』申请核销补助款。台北地方法院依伪造文书罪,将庄女
与旅行社倪姓副理各判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 请手动将上下行接起来
no=55473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新闻二:
新北市联合医院麻醉科陈姓、洪姓医师,『涉嫌』谎报执行高价麻醉手术诈领健保费。
(SA报Epidural)地检署昨天复讯後声押2医师,法院今天凌晨裁准『收押』禁见。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651885.shtml#ixzz1am0qRdqa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後,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
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据。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於笔录。
●感想
就算陈姓、洪姓医师真的犯罪,犯罪证据除了病历、麻单之外,只剩口供。检方来不及
问完口供就可以羁押,那检察官也太好做了吧。
小时候以为医师不喜欢被人知道职业是因为财不露白,现在我想是因为已成落水狗,
逮到机会大家都想整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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