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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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确保民众用药品质及权益不受影响
时间Mon Nov 7 04:26:11 2011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2059
确保民众用药品质及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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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时间:2011/10/31 17:06:41
更新日期:2011/10/31 17:06:49
为何要调药价
健保支付药品价格比药品实际价格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健保局依「全民健康
保险药价基准」进行2年1次的例行性药价调查後之调整,新药价将於100年12月1日生效。
此项措施符合民众希望合理缩小药价差,不应支付超过市场价格太多。
调整药价有何好处
药价调整可以使健保医疗支出维持稳定。因人口老化及科技进步,健保局须不断引进新药
(如:治疗癌症、重大伤病、罕病及老化引起之疾病)及扩大药品适用范围,以维护民众用
药品质。药价调整还可以抵销一部分新增支出,避免健保亏损扩大,为民众看紧荷包。
药价调整并不会造成产业紧缩。因为药界仍有许多新药上市,整体营收仍然增加。而且,
本次调整又特别对於药厂符合国际公认标准(PIC/S GMP)的药品给予较优惠之药价,有
助於生技产业长期发展。
保障必要药品
药界提出有58项新上市药品被砍价,经健保局清查,仅有8项系新上市且未销售,其余均
已上市多年,且有些已过专利期,有许多替代药品。健保局於100年10月28日、10月29日
与研发厂商及代理厂商面对面沟通,其所提出之疑义,经评估合理性,考量采纳下列事项
:
(一) 对於99年10月以後才列入健保给付之新药,尚未销售而被调整者,将恢复其原来健
保支付价格,不予调整。
(二) 基於原厂品牌使用已很普遍,因此对於产地在十大先进国家之原厂药品,进一步研
议可否与PIC/S GMP厂药品一样,给予剂型别下限价之保障价格。
(三) 上述以外,若尚有因不敷成本而可能退出,致影响民众权益者,厂商可提出调高药
价之申请。
有关药界希望重启协商
依「全民健康保险药价基准」规定,每二年调整乙次。上次调整是98年10月1日,本次药
价调整之新药价生效,已较原订时间多二个月缓冲期。
在维持健保财务稳定之前提下,同时考量民众用药权益及药品之合理成本,以及兼顾生技
制药产业发展,所有药品品项之「不调整值」由上次之6%,均本次调整已放宽为15﹪,药
价差「最大调幅」由60%缩小为40%,虽然与药界提出之「不调整值」25%与「最大调幅」
20%有差距,但这已是兼顾产业发展与健保财务的适当方案。
继10月28日及29日办理申复厂商座谈会,本周将续邀请申复厂商、公协会座谈,以澄清疑
虑。有关申复案件审议处理原则,也会与药界陆续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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