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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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向媒体爆料医疗疏失 断臂女婴父未查证判赔
时间Thu Dec 29 10:06:25 2011
向媒体爆料医疗疏失 断臂女婴父未查证判赔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11139.shtml向媒体爆料医疗疏失 断臂女婴父未查证判赔
【联合报╱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2011.12.29 02:49 am
陈姓男子向媒体爆料,指控新北市板桥国泰医院副院长阮良图医疗疏失,让他太太生下断
臂女婴;阮良图认为名誉受损,求偿一元并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爆料的陈姓男
子要赔一元及道歉。
法官认为,陈姓男子利用新闻媒体控诉别人,要有较高的查证义务。但他未向学者专家探
询,或查证医学文献,只凭无法判别胎儿前肢的超音波影象,就提出指控,不在言论自由
保护范围;且医审会监定,阮良图并无医疗疏失。
本案的法律见解,如果获得上级审支持而确定,对於国内近年来盛行的爆料文化,有相当
的警惕作用。
陈姓男子在二○○九年二月向报纸媒体爆料指控,太太前一年怀孕後,定期由阮良图看诊
及产前检查,後来到其他妇产科诊所剖腹,产下右手前肢萎缩的女婴。
陈认为阮良图「产检不仔细」、「涉有医疗疏失」,并指控「怀孕第十一周照超音波时,
妻曾问为何有黑影,看不到手指,阮竟回答婴儿手在动」、「胎儿第廿一周要求照高阶的
4D超音波检查被拒」,质疑阮的专业。
阮良图认为这些指控不实,反控陈损害名誉,但考量陈生下有缺陷的女儿,情绪难免激动
,只求偿一元,须在曾报导这新闻的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法院调查认为,卫生署医审会监定结果指出,一般超音波产前检查,几乎无法发现胎儿肘
关节以下的肢体缺失,就算满廿九周,以高阶超音波检查也不一定能发现,认定阮没有医
疗疏失。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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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一一见的明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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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61.238
1F:→ langrisser:家属一定上诉的啊 发回重审还不是一样要医院拿诚意 12/29 10:33
2F:推 Blue130:推 12/29 11:30
3F:→ earthrise:只赔一元+没有人会注意的「一家报纸」道歉 警惕有限 12/29 14:23
4F:推 Howard2:为什麽台湾人就不能跟欧美国家一样 接纳不完美的生命呢 12/29 19:21
5F:→ Howard2:生了缺陷儿 好像就注定要苦命一辈子 近年还有医生可以告 12/29 19:21
6F:推 Howard2:生出缺陷儿的妇产科医师也不好受 难怪没有人要当妇产科 12/29 19:27
7F:推 bce:如果台湾人认为生下缺陷儿妇产科医师必须赔偿天价 12/29 21:18
8F:→ bce:那生下一个活蹦乱跳的,产费只要给天价的十分之一,可以接受吗? 12/29 21:18
9F:→ bce:事事都须对等嘛!否则有功无赏有过大罚,何以安前线军心呢?? 12/29 21:20
10F:推 yusukuo:说实在,怎麽没有人怪自己种不好呢? 01/0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