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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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医疗救济与医疗纠纷去刑化
时间Fri Jan 27 22:21:51 2012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71523/IssueID/20120119/pvtype/r
医疗救济与医疗纠纷去刑化化(施寿全)
2012年 01月19日 每隔一段时间,总有「猝死」的新闻引发社会震撼。这些案例,似乎看
不出有年龄、性别或职业的集中现象,「猝死」是否是医学上无可避免的悲剧呢?
一般来说,常人若身上存有多项「危险因子」而未好好控制:包括高血压、高血脂、糖尿
病、肥胖与抽菸等等,便会造成「标的器官」──心血管的病变。心血管病变可能在毫无
感觉的状态下进展至临界状态,然後在某个原本对健康人无足轻重的因素(例如生气或天
气变冷等)触动下引发心肌梗塞而丧命。此外,有少数猝死有先天因素,如动脉瘤破裂於
脑干生命中枢;另有些则发生於原本健康人身上,如急性猛爆性心肌炎等。所以,不论原
因为何,「猝死」固然过程出人意外,但大多数其实都是有脉络可循的。
医疗人员「不是神」
面临生死关头,如果及时施救得宜,当然也有机会挽回,而若憾事真的发生,因为时间的
匆迫与相关条件的局限,往往就会引起争议。不过,大体来说,在两造间发生争议的一般
性事务,责任的归属不外乎是落在一方或两方共有,但医学上有种相当独特的情形是:有
些悲剧发生了,从可循的脉络检视过程,结果却是医病双方都没有「责任」!
某人服用某种被核准临床使用的药物而引发严重过敏反应,这是无人可以预期,并非应注
意而未注意的事,所以国家有「药害救济制度」可提供补偿。同样道理,有些初始症状像
感冒或肠胃炎,在很短时间内急遽恶化而施救不及,虽然家属感情上难以接受,但这绝非
「不是神」的医疗人员所能逆料,不该把责任归给医疗人员。稍早前,闻知卫生主管当局
正在推动建立「医疗救济制度」来补偿这类无责任的悲剧事件,确实让人感到欣慰。这个
制度如能尽快付诸实施,相信某种程度上,一定有助於提振医疗界低迷的士气。
後继无人运作困难
於此同时,趁着建立医疗救济制度,殷切期盼医疗界呼吁多年,医疗纠纷「去刑化」的建
议,也能够加速修法实现!因为医疗界如今面临重要专科「五大皆空」、核心医事人员人
力严重不足的困境,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显然与医疗纠纷日益频繁有关。我国医疗
纠纷除民事求偿外,还会刑事论处,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对岸中国大陆都没有的奇特现
象。医疗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工作,医疗人员业务疏失固然有该负的责任,但原本以救人为
天职者,却被以《刑法》控诉伤人或杀人,要叫人情何以堪呢?医师成为犯罪率最高的行
业,医疗价值观演变到目前「救命不如救丑、救人不如救狗」的局面,都是与不合理的法
律规定有关!
行政当局与立法诸公如果为德不卒,若干法界人士基於所谓「公平」原则,昧於国际共识
,坚持不对医疗业务过失的课责另为弹性考量,其结果就是医疗体系关键人手逐渐流失且
後继无人,从而运作困难甚至停顿!这是一个社会大众绝不能等闲视之,或觉得事不关己
的危象!因为,病人遭逢重大手术无人执行,紧急状况不及施救,「多输」凄惨场面的「
机会」确实在逐渐增高之中!等到悲剧与遗憾不断发生再想来检讨改进,恐怕为时已晚了
!
作者为马偕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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