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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维护护理人员权益的再思考(施寿全)
时间Thu Apr 26 23:47:5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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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护理人员权益的再思考(施寿全)
2012年04月25日 更多专栏文章
生过病的人都知道,医师虽是「医嘱」开立者,但多数时候若没有护理人员执行──其实
是「主治」,医疗行为就无法完成。护理是医疗基石,对护理人员极度辛劳、备受委曲的
境况,「命运共同体」的医师也绝不该做壁上观。不过,在最近护理界为维护护理人员权
益的各种吁求中,至少有三个观念,觉得需要再予以厘清,以免造致适得其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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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不久前护理界开始推动「请叫我『护理师』」。对国家认证的「师」给予其专业
肯定及尊重,应没有疑义。尤其,民众若是体念护理人员辛劳,称其「护理师」,相信可
提振护理人员士气,或许也有助减缓护理人员流失。
不过,在称呼未普及前,一般人大都还是称护理人员「小姐」,却引起一些护理界领导强
烈反弹,因为在某些行业中,「小姐」竟成了「待卖物品」的代名词!好好名词被污名化
确实让人遗憾。
不过,需澄清的是,「小姐」还是不能不用的「礼貌性」代名词,我们不仅称护理人员「
小姐」,对其他女性同胞也是以「小姐」相称。如果称者与被称者心中无邪念,「小姐」
就绝非罪恶名词。所以「小姐」就先不用抗议──因为称者只是出於惯常礼貌,听者不要
往坏方面想。
资格放宽兼顾品质
其二是为因应护理人员荒危机,卫生署打算新增《护理人员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一,将
护理院校毕业生实习年限,由原本15个月延长为四年。草案一出,立即引发护理界抗议,
理由包括:此举将使无照护理人员充斥,出了事谁负责?医院变相运用同工低酬人力,为
「血汗医院」开方便门;疲累的资深护理人员无力再带领新进人员;毕业生边实习还边准
备考试,整体执业环境将更恶化等。
以上疑虑,可能把因果关系弄反了──就是因缺人,为舒缓线上同仁压力,减轻「血汗」
,所以才想找受过正统护理教育训练者帮忙。简单的逻辑,某个任务一人做不来,又无第
二人可帮忙,难道就任令一人继续做而出事?或考虑给半个人协助好一点?不论有照或实
习同仁进入职场,一样都是新人,都需人带领,所以「无法承受带领新人」并非充足的理
由。
实习者可在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是原就有的规定(《护理人员法》第37条),若觉实习
太久不妥可讨论,但只是把时间延长,并非开了什麽「恶例」。而且,若实习者用心,能
力与表现也未必不如正职者。包括护理在内的各行人士为了考试,未就业专心准备者有之
,但边工作边准备者也不少,只要时间管理妥适,就不必然会影响工作。
其三(与其二有关)是历来护理师考试录取率偏低(平均仅约3至4成),这或许是护理界
大老期望严格把关所致。但从另外角度想,也是一种人才浪费。
此点值得思考的是,尺度能否放宽而仍可维持一定品质?严格到人不够用是否妥当?过去
护士资格没那麽难取得,一样可照顾病人,若非仅护理师能从事护理工作,是否也可重新
考虑再办理「护士」甄试?
作者为马偕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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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qin:傻眼 那以後实习医师也来看诊吧 都不影响VS对吧 05/02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