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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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法医师人力荒 修法无共识
时间Sat May 12 09:03:48 2012
http://tw.news.yahoo.com/法医师人力荒-修法无共识
-124306219.html;_ylt=AvRgk4qa1pVTG1V5FmEf8B_fBdF_;_ylu=X3oDMTN0b2ZxZWt1BG1pdANMYXRlc3ROZXdzIEhlYWx0aFNGBHBrZwM0Y2M1NGNmNS05MTRiLTNkNWUtOWJjOC02YTkyNzRhMjQ5NTQEcG9zAzMEc2VjA3RvcF9zdG9yeQR2ZXIDYmFmNzhhYzMtOWJiMC0xMWUxLWI0YWUtNDM1ODQ2ZWU1ZWUy;_ylg=X3oDMTFwN21taGli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BpeW6twRwdANzZWN0aW9ucw--;_ylv=3
法医师人力荒 修法无共识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5月12日 上午5:31(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1日电)为解决法医
师不足问题,法务部希望修法,增列医师得检验或解剖屍体,但法医师界与医师界看法不
同,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今天说,双方须再沟通。
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召开公听会,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汪南均会中说,法医人
力极度缺乏、无法调配。
不过,台湾法医学会理事长郭宗礼说,法务部的做法是将「医师」与「法医师」同等看待
,误以为法医师业务完全可由医师取代,绝难苟同。
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则发布新闻稿表示,「相验屍体」由法医师或医师为之、「
解剖与监定屍体」应由医师或具医师资格的法医师为之;世界各国对法医师的要求,最基
本的是医师资格,有关法医解剖监定,应由具医师资格且经法医病理训练者执行。
汪南均说,这几年各地检署法医人力没明显改善,希望透过修法,让医师在需要的时候协
助检察机关,但这不会排挤未来要建立的法医师专责制度,希望各界考虑实务上的问题。
1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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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152.30
1F:→ bpnoi:法务部希望修法,增列医师得检验或解剖屍体... 05/12 09:04
2F:→ bpnoi:每位医师都是法医??? 05/12 09:04
3F:→ bpnoi:国外为什麽留得住人材当法医? 05/12 09:09
4F:推 ASHDAC:没医师资格的法医师,应正名为法律医学监识员 05/12 12:34
5F:推 mark89:这是台大跟法务部的纠纷 大家搬板凳看谁会赢 05/12 22:46
6F:推 shinbious:个人觉得可以下放法医所学生能够学习并执行解剖的权利 05/13 03:05
7F:→ FMbigmama:狗官们就是看不懂问题到底在哪,还是垮掉比较直接啦 05/13 18:58
8F:推 wanderful:这种法医养成制度, 会去念的人, 说难听点, 逻辑本身就 05/13 22:28
9F:→ wanderful:有问题, 医师去当法医, 都未必可胜任了, 一个医学门外汉 05/13 22:29
10F:→ wanderful:念书念五年, 就会懂法医专业吗? 报告还要拿到法庭上, 05/13 22:30
11F:→ wanderful:被一个字一个字讨论, 没有三两三, 还敢上梁山, 05/13 22:30
12F:→ wanderful:不得不说, 逻辑不通的人才会去做这种事~ 05/13 22:31
13F:→ shinbious:楼上可理性讨论,您这样一说好似只有医生才拥有医疗专业 05/14 02:42
14F:→ shinbious:毕竟法医所乙组也是限制其他医学相关科系毕业才能考 05/14 02:43
15F:→ shinbious:如果大学四年学的都是医学相关知识,加上法医所五年共九 05/14 02:44
16F:→ shinbious:年,为何就没办法学到所谓的专业呢? 05/14 02:45
17F:→ shinbious:相信医学系毕业考上执照後,也是需要满长一段时间才能 05/14 02:47
18F:→ shinbious:够成为独当一面的医师。如果说今天总是卡在业务性质和待 05/14 02:47
19F:→ shinbious:育问题,使得医生迟迟不肯走法医这条路,那何不给有心想 05/14 02:48
20F:→ shinbious:走这条路的法医所乙组学生一个机会? 而不是又要质疑法 05/14 02:49
21F:→ shinbious:医所乙组出来的法医,却又不肯给他们学习和执行解剖的权 05/14 02:50
22F:→ shinbious:力。 相信医学系出来的学生,也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 05/14 02:51
23F:→ shinbious:成为独当一面的医生,这一点法医所乙组的学生也是一样的 05/14 02:52
24F:→ shinbious:。法律上的问题的确有待继续商讨,毕竟法律本来就不是最 05/14 02:54
25F:→ shinbious:完美的,现在大家也都有在协调该怎麽达到双赢的局面。 05/14 02:55
26F:→ shinbious:所以希望某些医生大大们,先别太快就持反对意见。能够考 05/14 02:57
27F:→ shinbious:进法医所乙组的也算是人才了,何不让这些有心的学生们也 05/14 02:58
28F:→ shinbious:像各位一样,为社会和医学界分担一些责任呢? 05/14 03:00
29F:→ bridgetlin:推推推~~~shinbious说得真好!! 05/14 09:15
30F:推 yamatai:台湾法界很奇怪,很多司法人员缺额缺超大,但是我们都没有 05/15 01:50
31F:→ yamatai:快一点补足的的配套。法医所这种生产出来的function很差 05/15 01:50
32F:→ yamatai:而且量还是太少,说真的我搞不太懂他的中心思想甚麽? 05/15 01:51
33F:→ yamatai:连司法机关也要 cost down? 你为啥不用外包的让医生赚外快 05/15 01:51
34F:→ yamatai:他可以当医生也可以去相验这样不是很好 05/15 01:52
35F:→ yamatai:高大成不就是这样吗? 你把待遇拉高一点还是会有人想去赚 05/15 01:52
36F:推 shinbious:y大您如果真的有兴趣可以参考一下台湾法医学志创刊号, 05/15 05:54
37F:→ shinbious:里面有叙述到很多当初创立法医所的立意和过程。 05/15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