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5245348 (tony)
看板medache
标题[新闻] 错,不全在医生 立院检讨医疗法刑责
时间Thu May 24 14:33:34 2012
【台湾醒报记者李书帆台北报导】台湾医疗诉讼案件居世界之冠,原因之一为医疗相关法条的不足。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举行公听会,讨论医疗疏失是否应该除罪化。医界代表指出,重症医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却要负担医疗疏失的全责,很不公平。卫生署回应,已经拟「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医疗疏失刑责合理化,希望相关修法能获得通过。
根据卫生署的统计,台湾医疗争议案件多且逐年攀升,从94年的374件到100年已达588件,8成5以上为内、外、妇产、儿科。诉讼期耗时多年,造成病人和家属身心俱疲。台大法律学院教授王皇玉强调,台湾医疗疏失诉讼案件为全世界最高的,其中一项原因为刑法中没有「重大过失」,这是错误的概念。
卫生署副署长林奏延表示,卫生署针对医疗纠纷拟定「医疗法第82条第3项」,已送行政院审查,明订医疗执行业务人员致病人死伤者,已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须负刑事责任。王皇玉表示,在台湾只要病患有微乎其微的生命迹象,医生就应该抢救,只要失败就很容易吃上官司,所以造成诉讼案频繁。
医界代表今天也说出他们的辛酸,彰化基督教医院麻醉部主任谢宜哲表示:「国家风险要麻醉医师承担,但是我们经常必须在忙乱之中做出攸关人命的判断;但是医生往往兼顾许多位病患,常感分身乏术。」他坦言:「我一个人就要看5间,每一间都在叫我插管。」
「只是目前刑法已经有疏失或故意的明确定义,但是在刑法中并无所谓的重大过失,这点还需修正。」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
法务部未来计画收集世界各国的法条内容,并在7月召开公听会,广纳医界和法界的意见,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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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79.2
1F:推 Elleria:它这结论就是拖拖乐 拖延战术以为大家就会忘掉这件事吧 05/24 14:58
2F:推 daze:"我一个人就要看5间"...我以为这是不合规定的? 当然实务面是 05/24 15:53
3F:→ daze:另一回事... 05/24 15:53
4F:→ delta0521:麻醉医师不足去年还有监察委员弹劾背书呢~但麻醉科一样 05/24 18:00
5F:→ delta0521:是被列在名额缩减後讨不回的"小科"啊 国外1人1间台湾5间 05/24 18:04
6F:推 HoterLin:法界摆烂医生买单 05/24 21:08
7F:推 csh8803:哪个医疗人员会故意造成重大疏失啊?医护犯罪目的何在? 05/26 04:13
8F:→ thomas2451:楼上,适用刑法才能躺着等赔钱阿,不用自己查证~林北时 05/27 17:39
9F:→ thomas2451:间多咧,你们这些死要钱的医师们~ 05/2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