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medache
标题我们不要「丑人有救,病人无医」
时间Thu May 31 10:39:52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7/today-o5.htm
◎ 蔡秀男
报载台大医院外科总医师洪浩云,最近决定舍台大外科而就医美,是该院外科部有史以来
第一位接受完整住院医师训练後,出走至医美的总医师。
他受访指出,近来看到太多医疗纠纷,医师动辄被罚上千万元,也曾见其他医师为病患急
救时,家属在旁拿录音笔,嚷着「没救活就告医师」,让他深感医疗环境恶劣,医师没得
到基本尊重。
回顾前一阵子,童综合医院二审判赔三千余万元,引发医界震撼,在网路脸书展开热烈声
援抱不平!神经外科医学会更罕见召开记者会,为医师发声进行平反!因为,大家担心这
个判决,势必产生严重後续效应,对台湾医疗环境与医学教育,产生不良的影响,恶化了
「丑人有救,病人无医!」
上述事件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也令人省思,如何建立台湾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模式?
当时,卫生署表示,监於国内此等医疗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正在推动「医疗争议处理法」
,针对生育、手术、麻醉等医疗争议订出补偿上限,目前暂订为二百万元,希望减少医疗
诉讼。但是否真能减少医疗诉讼,仍值得观察。
事实上,在国外,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系以解决问题的取向为中心,区分诉讼上与诉讼
外处理模式,着重危机处理与风险管理。如日本,2004年即通过《裁判外纷争解决促进法
》,对促进仲裁、调解、斡旋或和解等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定有程序、认证、业务、报
告、罚则等规范。
然而,在台湾,目前医疗纠纷之诉讼外解决法规,则仍是难产中。2005年,卫生署曾草拟
《医疗纠纷处理法草案》,明列强制调解与任意仲裁之原则;2008年4月再改版为《病人
安全及医疗纠纷处理法草案》,将病人安全与医疗纠纷处理混在同一部法律条文,各界批
判不断。2011年6月,总统马英九在出席南部县市医师团体会议表示,卫生署正研订《医
疗纠纷伤害补偿法》及《生育风险补偿办法》。大选前,医疗事故救济基金大力放送,然
而,何时真正实施,势必引发不少争议!
2012年3月,卫生署指出,《医疗争议处理法》实施後,卫生署将成立每年四十亿元的医
疗事故救济基金,由公务预算、各级医疗院所各自分摊二十亿元。如果病患及家属对於二
百万元赔偿上限不满意,仍可透过民事诉讼管道求偿。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医院、医
师也可自行衡量,是否额外再负担一些求偿金。
然而,有部份医界同仁提出怀疑,医院要先上缴中央一笔钱,中央再花钱请一群专家,如
何判定风险或过失?判给了病患一笔钱,病患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再诉诸媒体,也可再上
法院告,有这麽多重管道,可以告医师告医院,医院是否增加了更多成本?如果是不满意
的家属,会怎麽做?这样有利於化解医疗争议吗?
总而言之,对於如何改善台湾医疗纠纷的解决模式,如何强化诉讼外机制,值得各界省思
,也期待尽早完成《医疗争议处理法》或《医疗纠纷处理法》的相关立法工作,营造医疗
友善环境,避免医疗纠纷难解,医病关系恶化,导致医师的热情被浇熄,造成台湾医疗制
度崩盘的危机。(作者为医师,台湾大学法律系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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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201.230
1F:推 DrBear:不管怎麽样,都先拿一笔钱,然後继续告医师告医院,超赚的 05/31 10:47
2F:推 siegfriedlin:医生真的转行去 病人&家属才知惜福 这不是人性本贱吗 05/31 11:00
3F:推 Howard2:原文作者是医师攻读法律!! 强者 05/31 11:05
4F:推 cooltyus:跟那些白痴讲这麽多没用好吗,等到没医生看就会觉悟了 05/31 11:12
5F:推 zwx:这些情况不就是鬼岛民众自己造成的?还我们不要怎样咧,笑死人 05/31 11:16
6F:推 zwx:鬼岛环境逼得台籍医师往对岸往国外发展,政府再引进对岸医疗 05/31 11:22
7F:→ zwx:人员来为鬼岛民众服务看来是趋势啊~套句乡民的话,不爽不要看啊 05/31 11:23
8F:推 CKYA:非医护的人想得跟行业内人就是有差,goo一下"救钱不救命",就可 05/31 11:59
9F:→ CKYA:以看见最近小有名声的代表文之一... 05/31 12:00
10F:推 goodbye:希望这问题赶快爆炸 不要等我老了才爆炸 05/31 12:19
11F:推 MicroGG:卫生署慢慢推吧,哈 哈 哈 05/3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