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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如何减轻医事人员刑事责任(吕清雄)
时间Wed Jun 27 00:48:4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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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轻医事人员刑事责任(吕清雄)
2012年06月25日 更多专栏文章近来医界积极推动修正《医疗法》,主张医事人员刑事责
任应严格化,亦即限於医事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始负刑事责任。确如医界所言,医事人
员如有过失行为致病人死伤即须负担刑事责任的现行法规定,造成医事人员被迫施行防御
性医疗行为致医疗资源无端浪费;同时也造成高风险科别招收不到医师人力的困境,这两
个现象的存在不仅困扰医界,也是整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然而,就笔者多年承办案件
的经验,大多数医疗纠纷的病人方固然不坚持追究行为医师的刑事责任,但他们更关切的
问题则是新制度可否达成下列目的:
--------------------------------------------------------------------------------
一、导引医界更勇於揭露真相或认错;二、病人方更容易获得金钱补偿;三、医疗品质可
因此而获得提升。笔者相信这三个目的不仅是病人方的期待,也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因
此,一个完善的制度应该同时兼顾医方与病人方的合理要求,始能创造出一个医、病及整
体社会三赢的新局面。
显然地,单纯的刑事责任严格化的修法只能解决医界重视的两个现象,而无助於达成病人
方期望的上述三个目的,甚至还加深病人方的疑虑,例如:在医师刑事更不容易成罪的情
形下,病人方民事的求偿是否更困难?在过失致伤害成立後罪责加重的情形下,医师是否
更有诱因隐匿真相?因此,同时建立一套新的「民事医疗事故补偿制度」应是推动「医事
人员刑事责任严格化」的前提要件,否则不容易获得病人团体及社会的普遍支持。
新制度应获共识
属社会菁英的台湾医界也清楚认知这点,因此同时引进北欧国家现行的「不责难医疗补偿
制度」,其主要内涵为不论医师有无过失,只要病人的伤亡是因医疗行为所造成,皆由保
险基金予以补偿,类似於我国现行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以化解社会阻力。笔
者认为,与现行的民事过失损害赔偿制度相较,「不责难医疗补偿制度」确实更有助於达
成「医界勇於揭露真相或认错」及「病人方更容易获得金钱补偿」等目的,然而,此补偿
制度仍有几个重要的争议点须要社会讨论及形成共识,包括:保险基金的来源为何?病人
方取得基金补偿後,可否再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因果关系成立的认定标准应否放宽?病人
方不得请求补偿的除外规定范围如何?
笔者浅见如下:首先,保险基金的来源应由医疗机构与医师共同负担,而不应由健保或全
民来负担,理由为病人方获得基金补偿後,免除或抵扣赔偿风险的对象为医疗机构及医师
,依保险法原理自应由他们来负担基金的财源。其次,除医病双方另行达成和解外,病人
方取得基金补偿後,不应以法律规定不得再对医方请求民事赔偿,医方仅得主张於损害总
额中扣除病人方所获之补偿,否则有违「有损害即应填补」之法理。再者,医疗补偿制度
的立法应明文规定从宽认定因果关系,例如比照「药害救济给付标准」之规定,以「无法
认定有其他原因致伤亡」即视为因果关系成立,以利病人方获得补偿。盖现行医疗纠纷诉
讼病人方难以求偿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多数法官囿於一般因果关系理论而从严认定因果
关系,致病人方求偿无门。
最後,比照立法例,补偿制度无疑亦将有病人方不得请求补偿的除外规定,惟笔者认为此
除外规定范围应尽量限缩,否则病人获得补偿机会将大幅降低,新制立法美意将沦为空谈
。以《药害救济法》第13条规定为例,其规定被害人不得申请药害救济的规定就有10款情
形,甚至还包含「药物制造业者或输入业者应负责任」之情形,如此范围宽广且不合理之
除外规定,致使药物受害者欲申请基金救济时困难重重,新的「不责难医疗补偿制度」自
应引为殷监,不应重蹈覆辙。
作者为医疗诉讼执业律师、医事检验师检核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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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pnoi:不应以法律规定不得再对医方请求民事赔偿... 06/27 00:48
2F:嘘 imlkw:保险基金的来源应由医疗机构与医师共同负担? 06/27 01:21
3F:→ imlkw:薪水就不多了还要扣个强制行医险吗? 06/27 01:22
4F:→ delta0521:果然是律师阿~ 通篇都是站在方便请求赔偿部分 而且综合 06/27 02:09
5F:→ delta0521:一二楼引用文中最经典部分...付了保险费还要再另外付民 06/27 02:10
6F:→ delta0521:事赔偿!? 那跟被判直接赔是有差多少啊??? 06/27 02:13
7F:→ yfpw:也许最後就是强迫医师都要缴医责险,保证病人或家属一定至少 06/27 18:12
8F:→ yfpw:拿的到一定的金额,然後多的再叫医师自己出,惨啊~~~ 06/27 18:12
9F:推 DrBear:如果没有规定拿到那笔钱就不能再提告的话,那当然就先拿钱 06/27 18:27
10F:→ DrBear:再拿那笔钱来告你啊 06/27 18:27
11F:推 IronChef:推楼上前辈, 本来可以请20万的律师, 现在请200万的律师! 06/27 19:37
12F:推 ycsfy:砂石车司机也是要加入保险的,难道医师比砂石车司机穷? 07/01 23:39
13F:推 zanyking:搞这麽麻烦干麽?等个十年无数人死於没有医生,病人马上 07/04 12:23
14F:→ zanyking:就知道什麽叫做『病患权益』了。 07/04 12:24
15F:→ zanyking:去大陆还是东南亚看病时跟医生讲『我有权益』啊。 07/04 12:25
16F:→ zanyking:医生都很Nice的,搞不好你去新加坡,一家医院一半都是 07/04 12:25
17F:→ zanyking:台湾人勒,伟哉病人权益。 07/04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