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中研院建议修法 法务部反对
时间Tue Jul 3 20:02:44 2012
: 容为「医事人事执行业务,致病人死伤者,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负刑事上责任」。
可以考虑加入几个字来彰显医疗的本质
医事人事执行业务,致病人
不能免於疾病死伤者,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负刑事上责任
急重症科病人死亡多为疾病进行之结果,
医师的角色是在使病人免於疾病进行至死伤
至於公平性及法律体系的疑义,
其实符合类此要件的都应该适用,
即业务上具有防止相对方受到第三方(可能是疾病或其他人)因素造成死伤的性质,
对於相对方发生死伤之结果都应该减免刑责,
当然对於第四方就另当别论
(比方说某甲为了救被某丙砍伤的某乙,开车送医过程撞伤某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hahawow 来自: 123.192.168.169 (07/03 20:03)
1F:→ netfly:这是在限缩适用范围吧,多此一举,你没搞错? 07/05 09:29
2F:→ netfly:如果不是因疾病而死伤,就要负刑事责任。别砸自己的脚 07/05 09:38
3F:→ hahawow:这的确会有限缩非重症病人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范围太大 07/05 18:47
4F:→ hahawow:舆论那关恐怕就过不了..... 07/05 18:48
5F:→ hahawow:医疗上有些手术是以降低死亡率为目标的,但也有一些是降低 07/05 18:51
6F:→ hahawow:失能比率或增加生活品质的但却有很低但不可避免的死亡率 07/05 18:52
7F:→ hahawow:至少救命这一块应该优先去刑 07/05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