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dentist (雪牙医)
看板medache
标题Re: [问题] 关於署立医院对医师的规范
时间Thu Jul 5 21:25:04 2012
※ 引述《snowdentist (雪牙医)》之铭言:
: 偶然看到朋友的契约书
: 他是署立医院的约用医师(不占公职缺)
: 契约上提到''不得违法租借牌照或兼职''
: 请问是会违反哪一个法呢
: 或者卫生署有解释文对约用医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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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98.18
→ gentlwind:不得违法租借牌照.这是常识吧?违反一大堆法.从出借的第 07/05 10:24
→ gentlwind:一步就是伪造文书.承租方使用一次就是诈欺.现在一罪一罚 07/05 10:24
→ gentlwind:动不动就可以让你无期徒刑. 兼职则是"契约"内容.绝大多 07/05 10:25
→ gentlwind:数的劳动契约都会禁止兼职.除非他不在意你的工作品质 07/05 10:26
1.不懂为何租借牌照是伪造文书
假使甲出资开设A诊所请乙当负责人
乙同时於署立B医院担任约聘医师(非公职)
B医院同意乙在B医院为报备支援
请问乙行为是否违法?
2.关於兼职
甲於署立A医院担任约聘医师(非公职)
契约明定兼任本机构以外之工作 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并须报经首长核准
请问相关法令或卫生署的解释文有时数.次数.收益的规范吗?
(有人说是每周3诊次 每次半天 每月收益不得超过8000元. 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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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98.18
1F:推 vict:只要医院长官同意你去报备支援 一礼拜看五天都没问题 07/06 00:01
2F:→ vict:重点在报被支援! 院长同意吗? 07/06 00:02
3F:→ vict:如果不同意境是偷pa 抓到就..... 07/06 00:02
4F:→ gentlwind:任何医师都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执业.其它机构都是支援.我 07/06 00:52
5F:→ gentlwind:国过去论及租借牌照都是指非法冒名的状况.合法的都不叫 07/06 00:53
6F:→ gentlwind:租借牌照.而且.你举例的状况.对署立医院而言.不管你原本 07/06 00:54
7F:→ gentlwind:的职位为何.除非是政策性支援担任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否则 07/06 00:55
8F:→ gentlwind:都需要办理离职.既然离职.那就是仅在医院支援看诊.就不 07/06 00:56
9F:→ gentlwind:会签署这种禁止租借牌照的契约.因为你的执照本来就不在 07/06 00:57
10F:→ gentlwind:医院了. 07/06 00:58
11F:→ amaranth:法规其实没有规定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那是卫生署过度解释 07/06 01:05
12F:→ amaranth:看错了,请当我没说...囧 07/06 01:13
13F:推 maxinehou:还有一个问题,『负责人』可否有兼职? 07/06 08:08
14F:→ maxinehou:以前很多医院甲医院A院长,兼职乙医院医师,现在都不行 07/06 08:09
15F:→ maxinehou:现在不行了、医院负责人要求专职专任 07/06 08:09
16F:推 Atima:一堆人都不翻条文要上PTT问 明明就有公布办法..乡民化吗??? 07/06 08:18
17F:→ gentlwind:合法的兼职就是支援.我实在想不出不是支援的合法兼职 07/07 00:15
18F:→ amaranth:单就法规而言支援并不需要向政府报备,只是卫生署过度解释 07/0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