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ho (嘿嘿)
看板medache
标题[新闻]学撒马利亚人 政院通过救人致死免责
时间Fri Aug 10 01:32:28 2012
学撒马利亚人 政院通过救人致死免责
http://news.msn.com.tw/news2773294.aspx
这是今天的新闻,简单来说
为遏止国内曾出现救人竟受罚的矛盾现象,现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以後急救人士在抢救伤者过程中或其後对方死亡,可以运用此法案撤销死者家属
对治疗者的法律起诉,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光是看这麽法案会想到两个问题
首先这样的法案针对施救者为专业医护人员是否也具有相同保护效力?
会否施救者为医护人员就给予更高的要求与标准? 不给予同样的保护效果?
再者同样的法条可否应用到急诊、门诊...等医疗空间?
想法是来自於急诊间的医护人员进行施救,在"合理""适切""无误"的处理後
依然遇到病人往生,是否也可以有类似的保护呢?
不过这其中也是有争议的,若是将病人由三度昏迷抢救回来
却终其一生得躺在病床上这样的案例,则有可能得面临更多的诉讼
像这样的案例会对於施救者变得很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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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40.140
1F:推 wijj:限定的是一般民众吧,医疗人员当然是业务过失 08/10 07:48
2F:→ crimsonn: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的医疗人员呢?? 08/10 08:25
3F:→ amaranth:眼不见为净罗,没有支援没有装备你敢说不会有瑕疵吗 08/10 08:30
4F:→ crimsonn:我的意思是非执业中的医护人员 是否视同民众 08/10 11:25
5F:推 Treiz:最後一段都写明了,救护人员以外的人才适用 08/10 12:51
6F:推 WMX:所以假如身分是医疗人员即使下班是帮助路人也无法适用了? 08/10 16:08
7F:→ enos:神:有医学背景 未尽力抢救 狗头铡伺候 (丢)) 08/1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