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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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 善意第三者保护法
时间Tue Sep 25 09:55:50 2012
http://www.tma.tw/ltk/101550911.pdf
善意第三者保护法
文/阮祺文
一位高中生背负班上的玻璃娃娃去上体育课,下楼梯时不慎摔伤,那个娃娃多处骨折,送
医不治。家人提出告诉,对那位学生及学校提出赔偿,经过五年多的诉讼,被判赔330万
。这样有道理吗?您觉得法官有顾虑到人情吗?这位学生是纯粹一片好心来帮人,跌倒是
意外,也不是故意的啊?好心没好报,反而要被告,还要被判罚钱?这样,以後还有谁肯
帮助别人呢?谁还肯对这些弱势的玻璃娃娃伸出援手呢?这个玻璃娃娃的家属也太过份。
对於人家一向以来的帮忙毫不感激,竟然还倒打一耙。这还有天理吗?连日来社会批评法
官的判决不近人情,恐影响日後社会助人风气,高等法院出面澄清表示,法律人讲求的顺
序是「法、理、情」,并非不顾情理,陈姓学生热心助人的善意值得肯定,但即使动机良
善,并不代表所有行为都可免责。热心助人竟然误触法网,现在家长都告诫小孩,不要去
帮助身障同学,法官说出於善意的助人,也应量力而为,三思而行,不要自不量力,那个
玻璃娃娃的家属及判决的法官,真是害惨了身障同胞。法律的判例,逼使人们袖手旁观,
使原已冷漠的社会,更冰冷无情。
三年前卡玫基台风袭台,当时台南救难队三名义工,搭着救生艇抢救一对买姓老夫妻,没
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冲走,其中一名义工拉着香蕉树叶求救,消防队员抛出
绳枪,好不容易将他救起,没多久也发现另一名义工,在水里快要灭顶,救难人员赶快将
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义工,自行脱困上岸,历劫归来和弟兄相拥而泣。但不幸的
是,老夫妻最後被发现溺毙,家属抱在一起痛哭。当时也是被救难义工救出的儿子,气到
一状告上法院,说是三名义工害死爸妈。如今台南地院一审宣判,三名义工因为业务过失
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个月,理由是当时没让这对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属更追加要求民
事赔偿600万。面对这样的结果,当年其中一名义工鲍国光说他的身上穿着救援制服,这
是为了随时机动救人。但是现在判决确定,他说他救人的热忱都凉了,他回忆事发当时有
劝买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为义工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加上当时情况危急根本
没时间多考虑,当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诉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帮忙救人,好不容易现在重
拾信心,但没想到这个判决又再次打击。也许失去父母亲的痛,让提告的儿子非常愤怒。
但让我们再看一次当时溪水暴涨的画面,水势如此湍急,情况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
妇的方法,就是载上救生艇,尽管翻了船,但义工自己也差点灭顶,如果这样舍命救人,
还要换来判刑赔偿,这样以後谁还敢当救难义工?尤其在救灾中常常要当机立断,如果处
置造成被救者受伤或死亡,那铁定被告不完。被告鲍国光、黄英杰、林峰寅等三位救难弟
兄,虽辩解有劝死者穿救生衣,但他们并无强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还是认定被告三人有
业务过失致死责任,但考量他们是半夜离开温暖的家,冒着生命危险无偿支援救灾,其行
为值得尊敬,缓刑二年。救难弟兄下次记得不要再半夜离开温暖的家,冒着生命危险去『
犯罪』了喔,见危不救才是明哲保身之道。法律对急难救助的人员没有保障,造成的後果
是以後出事了没有人可以帮人的险恶社会,不能怪现代人心冷漠,因为救人反而自己受害
,就是因有这些少数不明理的人,乱告做好事的人,结果反而害了以後须要受帮助的人。
高雄一名患有小儿麻痹的妇人日前骑车不慎跌倒,可是路过的民众却担心被误会成是撞倒
她的人,居然就没人愿意伸手去扶起她,让她倒在地上将近一小时,直到消防队员来才把
她救起。时间大约正中午12时,阳光亮的吓人。罹患小儿麻痹的 赵 太太连人带车翻倒在
地上,她无助的趴着,双手压着地面侧脸贴在地上。因为下半身瘫痪,她根本无法用双手
力气把自己支撑起来。但更令她难过的是,当时就这样倒在路边,来来往往不知道经过多
少人跟车。一个小时过去了,却没有人愿意伸手扶她起来。终於不知道哪个好心人打了
119,消防队员一到现场,先替她脸上垫了毛巾,避免她的脸被灼热的马路烫伤,再慢慢
才把 赵 太太扶起来。她说自己因为半身瘫痪,连讲话都有困难才会无法大声呼救。只是
她没想到,这等待救援居然需要一小时, 却让赵 太太觉得对人好失望。真的是无情吗?
我们问了消防队员。原来当天其实有人主动打给119,但是大家都以为是有人撞了 赵 太
太才会让她跌倒,所以就怕如果伸手去扶她,可能会被误会成为肇事车主,所以才宁可只
打电话却不出手。而这样的怀疑,也让 赵 太太在这个号称最有人情味的南台湾,感受到
最冷漠的一面,太多案例好心救人却反被告,还被质疑「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打电话
,你心虚吗?」 当你发挥所谓的人情味,换来的是上不完的法院。换来的是父母亲告诫孩
子「好人不能做、老人不能扶」的误解。
曾收治「人球案」邱小妹的梧栖童综合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锺,因车祸病人医疗纠
纷,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医院与李明锺等三名医师,要连带赔偿3000多万元。台中市
民陈仁杰七年前发生车祸头部受重创,经医师手术後全身瘫痪、双眼全盲,家属请求损害
赔偿,一审判决童综合医院及三名医师赔偿2800余万,两造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 查出
医师未在手术後放置脑压监测器,致陈全身瘫痪,判决医院及三名医师赔偿3200多万元。
李明锺出庭时表示,陈仁杰手术前昏迷指数四分,「如果把医师当成肇事者处理,以 後
医师该怎麽办?」车祸肇事者赔新台币百万、医师赔3000多万元的天价,这是不公平的、
不合理也不符比例原则,救命的事业即使有疏失,然而却赔偿得比车祸肇事者高,那以
後还有 医师敢救人吗?司法制度已经扭曲人性价值,医疗赔偿上限岂能高於肇事者的赔
偿。伤者送到医院,医师施予急救,是为了将伤者救活,然而过程中可能会有疏失,应区
分严重和轻微疏失,但法官一概以疏失论之,却忽略伤者在救活後病情走向变化是在被撞
当下就决定了,应该由肇事者负责。然而如今司法的判决,救命医师却赔得比车祸肇事者
高,伤者的结果是很多因素造成的,任何医疗抢救结果都远比车祸现场或不救的结果好。
法官不 能以 医师赚的钱多就应该要赔得比肇事者多,应该依比例原则处理,否则送医反
而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这岂不是十分的不合理吗?这样子的判决好像医师是造成病人
瘫痪失明的凶手一样,原本救人的医师反被扣上「害人」罪名,让医师难以承受之重。
正义勇气今何在?这几年总能在新闻媒体上看到,一个「有能力」救人的人,却见死不救
,我们到底是怎麽了,为什麽我们变得那麽冷漠?是什麽样的寒蝉效应让人们开始「害怕
」助人?到底是民众道德沦丧,还是法律保护不了正义者的善心?如何不让热心助人的美
事,沦为官司上身的麻烦事?诬告讹诈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恶劣的恐吓效应,使得人们
不敢救人。这种恩将仇报的做法,大大稀释了社会的道德浓度。当救助行善还要「自证清
白」,当讹诈见义勇为者不需付出任何代价,那见义勇为者还有何尊严?
法律虽然是不得已的手段,但当社会的信任破洞已经如此巨大,必须推出经过缜密规画的
法令,赋予人们见危相助的责任,将见死不救列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并保障热心助人免於
法律责任的无端牵连,免除社会大众救人反触法网的恐惧,以鼓励人们互相帮助,才可以
发挥拨乱反正的效果。许多国家制定了只要你救助受害者,就算伤者在你救助过程中不幸
最後死亡,受害者的家属也不得对急救者提起法律诉讼,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
以帮助。这就是「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用立法手段来保护做好事
的人,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後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
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於《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玛利
亚人的着名比喻。其主要目的在於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从而达到鼓
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一个好的法律,引导社会前进;一个坏的法律,会使人心
沉沦、道德沦丧。法律不仅提供法官裁判的根据,它更让老百姓知道,什麽是可以做的、
什麽是不可以做的事。怜悯之心人皆有之,不为报酬的助人行为,应该被表扬,而不是被
控告。一条生命因无人救助而死亡,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忍受的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
应当注意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你不能要求他们去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难道救人
的时候我要先架个摄影机拍下来,这麽麻烦的话还不如不救了。但如果没有对「反咬一口
」以及其他诬告者进行严惩,就消除不了人们做好事的风险。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
让想诬告的人不敢诬告。例如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救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则须
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
,则以污告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有网友写道:进得了医院的告医师,进不了医院的告救护车,上不了救护车的告旁边好心
帮忙的人,找不到人告的申请国赔。讽刺目前恐龙法官与伤者反咬热心助人者的现象。以
往,那些见义勇为人员做好事,比如扶起车祸受伤倒地的老人反被诬告等等,使得好人不
能有好报,频频上演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寒了无数人的心。人们面临别人遇到紧急危
难需要救助的情况时,不得不犹豫再三,停止有效的救援,宁做麻木不仁的看客,冷漠走
过,装作视而不见。这一切不但伤了需要救助者的心,让他们倍感人世间的冷暖,也大大
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公德,误导人们自私冷漠,不利於和谐文明社会环境的形成。救助之
风不能畅行,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作为政府有能力和责任为热心救助者创造一个救
助他人不需背负无辜责任的环境。为见义勇为热心助人者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使他们做
好事时无後顾之忧。不管是陈姓学生,台南救难队三名义工或是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明锺
,他们都是热心助人善意第三者,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善意第三者保护法对善意第三者进行
保护,我们要求第一,原告应负举证的责任,诬告见义勇为善意第三者,罪加一等。第二
,除非有重大过失,否则对善意第三者救助行为的後果,应该不负法律责任。第三,法官
对善意第三者要求的注意义务应低於正常状态下的一半,其所负的法律义务应该从轻解释
。第四,善意第三者即使有疏失其赔偿金额应不得高於肇事者的一半或由国赔支付。有具
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保护见义勇为的善意第三者,才能克服以往见义勇为善意第三者处於弱
势的状况,使见义勇为善意第三者一开始就是强者,有强大的政府和法律作为後盾,保护
救助者的合法权益,大大减轻了做好事还得付出自证清白的代价,相信将会促使人们会勇
敢地扶起受伤倒地的老人,积极救助受困的同胞,全力抢救重伤病危的病人,同时,又对
诬告救助者的错误行为给於严厉的打击,让惩恶扬善成为一种社会导向,让见义勇为的善
意第三者真正「善有善报」,并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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