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看板medache
标题Fw: [感想] 致医改会的一封信…
时间Sun Nov 4 13:01:06 2012
※ [本文转录自 medstudent 看板 #1GbHIgyj ]
作者: clerk (用心) 看板: medstudent
标题: [感想] 致医改会的一封信…
时间: Sat Nov 3 20:57: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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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多元不同之数据与说法,尽量能够两者并陈)
医改会您好:
关於贵会发布的新闻稿,本人对於贵会在于病人权益与安全上的用心深表赞同,也对於贵
会指出医院面对调解作法不妥的地方也深觉需要改进。贵会常年聆听病患需求,作为公正
之第三方,若无贵会的努力,则医疗人员必须直接面对病患愤怒,医疗崩坏的情况恐怕会
更提早实现。然而作为公正之第三方,希望在于说法上或是数据引用与解释上,还是必须
符合公正的做法,或是若有多元不同之数据与说法,尽量能够两者并陈,以免社会大众的
看法会偏于某个方向。
首先对於去刑化的说法,如果说是为了社会大众能够迅速了解而采用此说法,我个人建议
还是要考量到程序正义,即是目标正确手段也须正确,如此一来才能够更圆满,也不会落
於反对人士的把柄。更重要的,医师跳出来说明不是说医师高高在上不容他人质疑,而是
信赖关系是医师医治病患很重要的一项工具。同样的药物,病患吃了受信赖医师开出来的
就会好,不被病患信赖的医师可能连吃都不吃,治疗就失败了。所以我还是得出面维护一
下当前所剩无几的社会对医师的信任。
再来提到了每年18000人次医疗伤害的数据推算问题,也就是贵会画的那冰山一角,我个
人提出不同的看法。我引用的是近年(2009年)来新加坡的数据。新加坡自1997年成立
调解中心後,新加坡政府就鼓励通过调解化解医疗纠纷。(台湾落後多少年?)所得到的
数据是新加坡医院每周出错一次,由下面资料看来, 新加坡这麽先进的国家, 医疗也会出
错, 而且每周发生一次. 新加坡人口600万, 台湾2300万来看, 台湾医疗应该每周出错4次
. 然後, 新加坡的医师每周工时不超过42小时, 台湾医师的每周工时是120小时. 工作量
是大约2~3倍. 假设频率增加出错率还是保持一定而不是大幅增加好了, 台湾医疗应该是
平均每周出错8到12次. 把新加坡的模式套用在台湾上得到的次数是一年417到626次。
新加坡医院每周出错一次
http://www.sginsight.com/xjp/index.php?id=3847
新加坡鼓励通过调解化解医疗纠纷
https://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41577632536113&1&index=1
算平均600次好了,除以18000次,得到是3.3%. 我们要问为何这两种算法会相差这麽多?
难道是新加坡政府吃案?还是新加坡人民高尚?而台湾民众爱告?不是的!这个数字的意
思是说纵使有3%的潜在医疗伤害,其中也只有3%需要真相调查,道歉及补偿。97%是可以
忽略的或是可以不主张一定要赔偿。
2.(莫把美国的民事求偿标准套用在台湾的刑事追诉上)
纽约研究(又称哈佛研究)为美国1986年针对1984纽约51家医院进行抽样,发现3.7%病
患有医疗伤害,医疗伤害中有三分之一归类於医疗过失,三分之二为无法避免之并发症。
当时仅有八分之一提出告诉。将此3.7%乘上2003年台湾急性一般病房住院人次2308435人
,就跑出85412(医疗伤害?)这个数字。用其他数据(犹他州研究,美国,1990年,得
到医疗伤害率2.9%)算出的结果是66945人。之後乘上三分之一,再很宽容地减掉零头…
…结果就出现『一万八千名医疗过失受害者』。
18000人次除以目前全台40000名医师,等於一位医师一年伤害病人0.5人次,以我行医10
年来计算,我身上至少需要背着5件官司,过失致死或伤害等不一而足,而我的医院资深
教授们,30年行医经验至少要背着15条人命或是伤害,请问一下这个数据兜的拢吗?我不
仅一次在政府会议上听到杨秀仪教授的研究,听不下数次这个哈佛研究的悖论,尤其是法
界和病患特别喜欢引用这个说法来套用在台湾医疗环境中。我要说明的是,这个数据的引
用是失当的,可以说是把华盛顿砍下来的樱桃树插在台湾的土壤中,这个数据的出发点,
立意非常的不同。我们首先来看看各国对於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
日本:医疗纠纷统称医疗事故。
美国:凡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皆为医疗事故。
英国:医疗过错造成病人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
中国: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死废、组织器官
损伤导致功能障害的事故。
(来源: 医疗事故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研究 田兴洪等)
哈佛研究与犹他州研究都是用後来的医师以病历审的方式去挑出凡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
皆为医疗事故。医疗不比其他行业,不是说点了个大麦克套餐就会拿到大麦克套餐,买了
电影票就会看到电影,人类面对未知的情况,只造成3%的伤害率已经难能可贵了。研究医
师以後来者的角度(已知结果)去评判当时医师的处境(面对未知),实在是非常不公平
。纵使是事实,但这份研究报告後来就成为美国医疗滥诉的基础。可以看看当时只有1/8
提出诉讼的美国後来发生了什麽事情?美国高达17.4%GDP的医疗支出当中很大的比例在养
保险公司与律师。而这个是目前台湾社会需要学习的吗?
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都是民事赔偿,不会像台湾以刑逼民。引用这个数据的同时,引用
者都刻意忽略掉一点就是美国已经实施不责难的制度,根本就没有人在怪罪医师(刑事究
责), 而是主张民事的侵权赔偿。引用者引用美国的民事求偿标准套用在台湾的刑事追
诉上,刻意扩大了民众对於医界的不信任。美国人做这个研究不是从仇恨的观点出发的,
而我要问台湾民众们,你们有放下仇恨吗?今天台湾医师待在美国或是新加坡,他都是不
用烦恼的。管它医疗伤害是3%还是最後需要争议调处的是再乘以3%,管它是民事赔偿还是
国家给你医责险,他都是不用烦恼的,因为他赔得起,这个制度run得下去。全部都是病
患在承担,分散这个医疗风险。民事赔偿多且金额高,那医疗收费就很高昂如美国,转嫁
给病人。如果是公医制度,那政府就帮你出医责险然後鼓励病患都接受调处,从全民的税
金中支出。但是在台湾病人对医师仇恨一定要医师负责到底,制度run不下去,医疗崩溃
。我不赞同这个数据的很大原因就是这会在病患心里埋下仇恨医师的种子。
3.(数据解释方法不当会破坏医病之间的信任)
同样一个冰山,病人看到的是底下大体积的权益受损应主张而无主张,医师的眼中只有看
到滥诉,双方的眼神中都看到了恐惧。而一个1986年与1990年的推论为何不用2009年的事
实结果来取代?一个是律师文化盛行的国家,另一个是实施不责难补偿与医疗事故匿名调
查制度的国家,使犯错的医护人员能从错误中学习。引用後者不是更好吗?最後我引用贵
会在于立法院公听会的一席话,我深感同理:「我们并不希望台湾的医疗纠纷全都采取刑
事诉讼的方式,我们觉得使用诉讼的方式是医病双输。 」「我觉得应该修正医疗法的相关
规定,将调处业务交由卫生署主动协助或更积极 去处理,至於有重大或严重的医疗伤害事
件,不一定要到医师有 过失的情况,卫生局就应该主动介入与关怀,也要帮病患或家属 连
结到相关社会资源给予协助,另外还要强化在医院评监中对医 疗纠纷处理窗口的规范。俾
使医疗纠纷从不可承受之重走向黎明时刻。 」基於上述所言,应采用新加坡调解模式的
数据而不是美国民事求偿的数据。或是能两者并陈说明滥诉非必要则更好。贵会想采用哪
个国家的数据,就是指引医疗纠纷是往哪个制度方向上做改变。相信贵会不乐见引用数据
会使律师事务所生意兴隆,而是能使医病双方心平气和,一同成长。谢谢。
祝 平安顺心
医劳盟副秘书长林秉鸿医师
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611
101.10.31 记者会新闻稿
医改会:小虾米对抗大鲸鱼 医疗纠纷苦情多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优先立法,才能化解医病双输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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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80.164
※ 编辑: clerk 来自: 220.136.80.164 (11/03 21:0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bpnoi (122.118.77.230), 时间: 11/04/2012 13:01:06
1F:推 mark89:医改会: 全部都是你们医师的错 自己算当然是算对你们有利的 11/04 22:24
2F:推 yusukuo:台湾有医改会吗?我以为只有仇医会... 11/05 01:34
3F:推 csh8803:有请医改会来医院长驻解决医疗暴力+医疗纠纷...光说不练.. 11/05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