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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坛] 让「健保锁卡」成为历史名词
时间Tue Nov 6 23:03: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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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健保锁卡」成为历史名词
【联合报╱朱泽民】 2012.11.06 02:25 am
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险,乃基於社会互助、公共利益考量,以集体力量来分担个别民众的
医疗风险,使全国人民不论贫富,皆能获得平等的医疗服务。目前健保的纳保率已超过
99%,我国绝大部分国民已不再有因疾而贫,因贫而无法就医的情形。
医疗照护 仍有族群差异
美国的医疗科技虽进步,但进步的果实并不是每个美国国民皆可享受,由於没有全民健保
的实施,民众无法平等就医,是以其医疗费用占国民生产毛额的比率虽高达17.4%(2009
年资料),远高於我国的6.6%(2010年资料),但其国民平均寿命(女性81.1岁,男性
76.2岁,2010年资料),并未较我国为高(2011年我国女性平均寿命82.7,男性76.0岁)
。
理论上,我国由於全民健保的实施,民众就医的普及性、可近性、可负担性、完整性不公
平性已获得纾解,但实际上,由於诸如各种知识障碍,纳保障碍,遵嘱性障碍,自我照护
障碍以及文化上的原因,各不同特性族群间所获得的医疗照护,仍有结构性差异。以2011
年台湾地区全体原住民的平均寿命而言,男性仅为66.1岁,女性为74.9岁,低於全体国民
的76.0岁(男性)与82.7岁(女性)。
欠费锁卡 造成就医障碍
由於我国的全民医疗照顾,透过社会保险制度来推行,是以民众须按时缴纳保险费,虽有
84%的民众,其自付保险费每月在700元以下(2009年资料),但社会上仍有不少民众因欠
费而被锁卡,造成就医障碍。
现行健保法第34条第4项规定:被保险人未缴清保险费及滞纳金前,保险人(健保局)得
暂行拒绝给付及核发保险凭证。民国88年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72号解释文明示:
对於无力缴纳保险费者,国家应给予适当之救助,不得迳行拒绝给付,以符宪法推行全民
健康保险,保障老弱残废、无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又新修正之健保法(预计102年1月1日施行)第37条规定:保险人於投保单位或保险对象
未缴清保险费及滞纳金前,经查证及辅导後,得对有能力缴纳、拒不缴纳之保险对象迳行
停止保险给付。修正前、後之健保法条文,皆使健保局所谓的「锁卡」行为,有所法律依
据。
保费补助 对弱势帮助有限
为照顾弱势,虽依相关法令规定,有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人士、原住民及
失业者有健保费之补助,但欠费之民众皆约维持在30万人左右,必须藉由所谓的纾困贷款
、欠费分期缴纳、利用公益彩券回馈金及转介爱心人士捐款等措施,协助此经济弱势民众
缴纳积欠之健保费,以维其就医权益。
这些年来更有所谓的「弱势民众安心就医方案」,由健保局结合社政单位、警察、医院及
民间社福团体通报资料,在排富前提下,将18岁以下的儿少、孕妇、近贫户及特殊境遇家
庭的就医权益与健保费脱勾处理,而将其原被锁卡之就医凭证予以解卡,用心良苦,但仍
有数万人未符上述条件而被锁卡。
平实而言,在社会保险下,「全民纳保」与「未缴费即暂停给付」二者本有矛盾,近年来
国际上更有所谓「人人健康,健康人人」(Health for All)的口号,有病而就医是普世
基本人权,此与大法官472号解释:对无力缴纳保费者不得迳行拒绝给付之宣示相契合。
就医权益 建议与欠费脱勾
我国全民健保是社会保险,但目前各项对弱势族群之纾缓方案,诸如保费补助、欠费协助
、筛选不锁卡对象皆是以「社会救助」方式介入「社会保险」领域,故健保局屡有「左支
右绌」、「顾此失彼」之窘境。故建议将「就医权益」与「缴费与否」二者脱勾处理,凡
符合健保资格者,皆可以就医凭证就医。
至於欠费之催收则是另一公权力之行使,有如租税稽徵般,不能因民众之欠税而影响其应
享之公民权利。此建议虽有可能使欠费现象增加,但此乃全民就医保障之必然代价!坏帐
增加虽使健保费率增加,但目前因欠费之各项政府补助措施,则是由全民租税负担之增加
来支应,两者之结果一致,我们就让「健保锁卡」变成历史名词吧!
(作者为健保局前总经理、景文科技大学教授)
【2012/11/0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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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66.207
1F:推 carlchang:大家都不要缴就好了...=___= 11/06 23:14
2F:推 qin:该作者鼓励欠费 租税挹注加上追讨的行政费就让政府财政崩盘.. 11/06 23:23
3F:推 csh8803:拿那18%每年800-900亿来补,绰绰有余...钱该用在该用地方! 11/07 04:53
4F:→ csh8803:有些人吃的太饱快撑死,还嫌不够!有些人却饿的快死,没得A 11/07 04:57
5F:→ csh8803:健保局高官员工薪水福利绝不会少!基层医护却得被随时扒皮! 11/07 05:00
6F:→ csh8803:请问因健保局删减给付,医护薪资被打折符合~信赖保护原则? 11/07 05:02
7F:推 WMX:下台後就开始扯现任者的後腿,就算是健保局也一样 11/07 10:27
8F:推 WMX:个人认为乾脆别收健保费了,也别分个人,公司,政府三部分出了, 11/07 21:30
9F:→ WMX:全部从所得税里面扣,那外国人也不用想入保,一次解决多个问题 11/07 21:30
10F:→ WMX:,要调涨直接调综合所得税就好。 11/07 21:30
11F:→ WMX:反正政府出,个人出,公司出来源还不都是个人。 11/0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