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tus (divine)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医纠补偿新法!医疗事故补偿金明定案
时间Tue Nov 27 18:45:00 2012
※ 引述《dodomee (多多米)》之铭言:
: 大大你误会了吧 他的意思应该是
: 病人胜诉率太低 代表滥诉
: 很多不该上法院的都上了法院
: 至於那些真正该上法院的 也因为折腾太久
: 变成劳民伤财 两败俱伤
: 不管怎样 这改革方向应该对医师是好的啦
1.现在有医师去刑化,前题是没有不救人,没有故意或没有重大过失者,不能告刑事
2.民事如果因为疾病或手术本身无法避免之风险等「灰色地带」所引发的医疗事故者,
而且医生没过失,将有医疗事故补偿金(最高两百万)可申请赔偿
引用原新闻的两段话:
医疗事故补偿金的补偿范围,王宗曦说,参考目前试办的生育救济计画,将针对中度、重
度和极重度残障以及死亡的病患,目前暂定规画给付最高200万元补偿金。
不过,补偿金保障范围依卫生署目前规画,只优先发送给因为疾病或手术本身无法避免之
风险等「灰色地带」所引发的医疗事故者,若能明显归究於医院、医师的「过失」,或明
显为病人本身责任者,则一律不适用。
1.现在这些制度一上路,问题会有几点,其中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在这些制度实施之前的,
已经发生过的医疗纠纷,目前还在法院审理的,还没有定谳的案子,适不适用?
2.讲去刑化,和医疗事故补偿金这些新制度好不好,可以把新制度拿去检视旧有发生过
的案例,童综合李医师和麻醉科医师处理difficult airway插管失败,套用新制度去检视,
以刑事观点去看这两个事件,因为医生没有不救人,也没有故意,所以争论点就在
究竟有没有重大过失,以童综合来看,不放ICP monitor算不算重大过失?接着,再看民事
部分,还是用童综合的案例,如果能算因为疾病或手术本身无法避免之风险,当然3000
万就不用赔了,但文中也说了阿~
灰色地带,你觉得很灰色阿,可能别人觉得
一点都不灰阿,所以就是见人见志了,能argue的点,在这起事件中,能说李医师手术不成
功吗?没有阿,那麽接下来的主战场就是放在
如果当时有放颅内压监测器,
会不会影响预後?这就要参考文献佐证,if不会影响预後,当然3000万不用赔~
3.最後,当初已经定谳而且被判刑的医生,还被抓去坐牢的,用新标准检视,若没有不救
人,没有故意或没有重大过失,理论上当年符合条件的这些案件根本不会被送到法院,
但就是因为当年没挡,所以被送进去了,送进去就很奇妙了,判决这种事,就说不准了,
大部分都判没罪,少部分我相信还是有值得再重新议论的判决,要是平反了,对已经
坐牢的医生,要不要国赔?他们的名声国家要为他们平反;同样民事部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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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8.165
1F:推 hahawow:民事责任好像没免除,3000万还是可能要赔..... 11/27 19:48
2F:→ hahawow:另刑法有从旧从轻原则 11/27 19:51
3F:推 hahawow:定谳的应该没辙了 11/27 19:54
4F:→ cantus:所以h大言下之意是若符合医纠补偿法,应该要限制民事诉讼 11/27 20:09
5F:→ cantus:的权力 我想也是 一边拿医纠补偿的钱 一边再告民事 11/27 20:10
6F:→ cantus:不过民事不像刑事要本人出庭 已经比先前刑事要本人到好了 11/27 20:11
7F:推 Isaiah:问题这补偿法并不能限制民众诉讼权,所以要再民事ok的 11/28 13:55
如果不能限制民事诉讼权,这种医纠补偿法根本没用
医生没责任的话,基本上刑事就告不成,也不会被以刑逼民
所以民众要告,在医生没责任的情况下,只能告民事,但这种情况却可以符合
医纠补偿法(手术之风险和并发症造成病人重残或死亡),如果医纠补偿法不能制止
病人及其家属去提民事诉讼,我实在不晓得多这条有啥鸟用,还要医生出钱?
不如去买医师责任险,私底下合解~ 看了这则新闻还有人拍手叫好~
呵呵
8F:→ hahawow:简单的说这笔只是用来交换本来就滥诉的灰色地带免刑 11/28 17:01
9F:推 hahawow:而原来民事赔偿只会更多不会更少,拿了这笔钱还能当民事诉 11/28 17:04
10F:→ hahawow:讼的本金去滚大笔的...... 11/28 17:05
11F:→ ashidaka: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不是会转到原告身上? 11/28 17:50
※ 编辑: cantus 来自: 60.248.18.165 (11/2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