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bear (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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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医疗过失拟修法 生育事故救济上路
时间Mon Dec 31 13:47:21 2012
7. 医疗刑责拟限缩 配套医纠补偿草案先调解
▲ 针对医疗行为是否修法限缩刑事责任,法务部7月首度办公听会,12月13日行政院院会
通过卫署送出的「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及「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
」,并案送到立法院待审。( 摄影/张雅雯)
国内民众因医疗产生受害情形时,常对医师提出刑事诉讼来逼民事赔偿,医界抨击「救人
不成就可能吃上刑事责任」不合理,更造成高风险科别的医师出走,法务部在7月6日首度
举行「医疗行为刑事责任之探讨」公听会,卫生署与医界认为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与不确
定性,不应以刑事论处医师当下的判断,主张修法对医疗行为限缩刑事责任,以「故意」
或「重大过失」为限,避免医师为了自保而采取防御性医疗。
至於法界人士仍主张,不应轻易破坏既有的《刑法》架构,建议另外建立处理医疗纠纷的
救济机制。本身也控告台大医院医疗疏失的法官李英豪,自述以「受害人」身分出席,抨
击医修法除罪化若成功,老百姓更无法对抗处置失当的医师与医院。
朝野立委则要求卫生署必须并案提出对受害患者的补偿措施,12月13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卫
署送出的「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及「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医
纠补偿草就是配合医疗法修法的配套措施,建立调解先行原则、公正、合理的医疗纠纷调
解处理程序。但民间团体医改会认为,医纠草案跟目前的处理方式大同小异,无法满足受
害民众「要真相」的需求。目前两草案并案送到立法院待审。
8. 生育事故救济上路 妇产科指定医师费惹议
▲ 「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画」10月正式上路,在生产过程中不幸死亡或导致中、重残的
母婴,可由医疗院所申请,若符合救济条件,救济金额由30万至200万元不等。
医界妇、外、内、儿「四大皆空」日益严重,这些高风险科别容易惹上医疗纠纷、甚至屡
遭刑事诉讼威胁是关键因素,考量生产本来就具有风险性,卫生署希望透过对受害的产妇
与婴儿提供救济,以降低他们对医师兴讼的比例,这项「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画」10月终
於正式上路,在生产过程中不幸死亡或导致中、重残的母婴,可由医疗院所申请,若符合
救济条件,救济金额由30万至200万元不等,最高是死亡给付200万元,并可回溯至今年元
旦起因生产而受害者。
然而,妇产科医学会基於产科医师青黄不接,希望提出更多留人的诱因,又向卫生署提出
收取「超时医师服务费」,也就是医师若不是在轮值时间、或大半夜前来接生,有必要收
取这笔费用来补偿辛劳。不过妇女团体以及医改会等民间团体均反对,认为自然产的生产
时间点原本就具不确定性,如何选在医师上班时才生?更点出产科医师报酬过低,肇因於
医院对医师的剥夺,不该转向产妇收钱。
卫生署则倾向同意产科收取「超时医师服务费」,不过尚未正式拍板,此外也强调若定案
,将订出收费上限。
http://tw.news.yahoo.com/医疗过失拟修法-生育事故救济上路-01421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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