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sun23 (休息一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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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卫福拟修法 仲介器官有刑责
时间Wed Dec 11 10:42:26 2013
(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0日电)卫生福利部说目前已完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
修正草案,任何人包括医师,不得仲介器官买卖,违者处1到5年有期徒刑。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长胡乃文、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董事长吴树民等人在立法
院举行记者会,公布台湾响应「医生反对强制摘取器官组织」(DAFOH)发起,吁请联合
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行动,台湾已近24万人连署。
卫福部医事司长李伟强出席记者会表示,台湾现在约83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75%等
待肾脏移植,但台湾每年仅200多人捐赠器官。
他说,目前近24万人同意器捐且加注在全民健康保险IC卡,如果发生不幸,医疗人员可根
据IC卡清楚了解当事人意愿,代表这几年器捐教育宣导有非常大成效。
李伟强表示,据统计,民国94、95年台湾人到境外器官移植,1年约300多人,102年降到
50人,呈阶梯性下降趋势,显示民众慢慢了解境外就医风险与可能违反人权。
为防止仲介器捐,他说,卫福部将送到行政院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规定所有出国接受器官移植者须填报国家、器官来源、医师及医院等。过去是行政命令,
这次入法。
李伟强表示,这些资料会与健保就诊资料勾稽。目前99.5%到境外接受器官移植病人回国
後,仍要使用抗排斥药物,几乎都已登录健保资料库。
他说,民国95年有行政命令,医师如果仲介人员到海外或直接带病人过去,涉器官仲介,
不管是否涉及金钱交易,都违反医师法规定,违反医学伦理,轻则惩戒、重则吊销执照。
非医师器官仲介,李伟强表示,草案增列,任何人含医师,不得仲介器官买卖,违者可能
有一年到五年刑责。
另外,他说,狱中器捐无法确认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签署,台湾与国际医界同步,不再采用
死刑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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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reamoff:可以学习加拿大,要签"拒绝器官捐赠同意书",不燃一律视为 12/13 14:04
2F:→ dreamoff:同意...... 12/13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