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ech (ILoveMyWife)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安乐普利诺致死? 家属控荣总
时间Thu Jan 16 18:15:17 2014
※ 引述《Eleen8651 (Eleen)》之铭言:
: 因为有这个想法很久了
: 所以还是想用回文的比较多人会看到
: 以下有可能因为敝人件不多视部广所以有偏颇 请多见谅
: 之前工作业务的关系所以有接触到ADR通报这一块
: 基本上医生都不太喜欢报ADR
: 这点是非常可以理解
: 1.工作都忙不完了 谁跟你报这个不知道要干嘛的东东
: 我会觉得报这个不知道要干嘛是因为 她最大的功用就是贫贱时看报了多少件
: 但是报了以後呢 我们有像FDA这样有专家审核然後异动仿单吗
: 每次ADR的警讯不是大部分都是翻译外电吗
: 又或着报那些八百年以知道的case也没有产生什麽科学新知
: 2.第二点是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
: 照目前药害就意申请的制度
: 报上去基本上是要病人或家属申请
: 所以也不太可能背地里默默的帮他申请
: 但是目前的alogram就是两条路
: a. 是药的问题 成功得到救济 皆大欢喜
: b. 不是药的问题-->无法得到救济
: (病人都是好好的进医院 不是医师医院的问题那会是谁的问题?)
: 我以前就在想 如果药害救济失败下一步是不是就是告医师....
: 不懂荣总为什麽不顺水推舟就好了....
: (反正case study没有办法证明因果关系)
走药害救济等同认为患者所造成的损害是药物产生。
当家属都这样认为的时候,反而就没有诉讼的空间。药害救济
的赔偿,根据药害救济法第三条:
「申请药害救济案件经审议可合理认定系因使用药品产生之不良反应
致死者,最高救济给付新台币二百万元。附死者解剖报告,经审议
无法认定其他原因致死者,於给付标准范围内,酌予救济给付。未
附死者解剖报告,经审议,无法认定系因使用药品产生之不良反应
致死者,不予救济给付。」
最多才拿两百万,死者又要给你拿去解剖,否则审议不过,怎
麽拿诚意(误)。如果家属先走药害救济,显然第一时间判断
药害所致,後面不管有没有拿到,再走医疗疏失这条路,对法
官心证多少有所影响(你自己都认为是药害了,还来乱医生跟
法官干嘛)。
所以在司法程序上,除非是非常明显药物所致,否则在诉讼策
略上,当然先跟医生要诚意先,连上法院都要不到,才会想到
药害救济这一条;或者,就算有药害救济,我也要同时说医师
解释风险不清或没有解释,导致权利受损,两样都要拿。
除非法令多一条「医疗诉讼当事人,不得申请药害救济」,才
有可能有家属权衡利弊後,不来告医生先,这个制度设计上的
问题,才是现在药害常演变变成医疗诉讼的原因。
所以不是药害救济的下一步就是告医生,而是不爽先告医生就
对了,是不是药害等後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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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8.208
※ 编辑: achech 来自: 111.255.18.208 (01/16 18:16)
1F:推 gentlwind:当然不会加这条.不然某些人怎麽抽佣? 01/17 10:44
2F:推 holyhelm:马的 我再也不开allopurinol了 01/18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