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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注射维他命B1过敏死亡 判赔475万
时间Sun Nov 14 18:51:43 2004
[转载自联合新闻网]
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11/11 04:01
乳癌病患李旻馡动乳房切除手术後,却因医院注射维他命B1过敏休克而死亡。台湾高等法
院认定这是医疗疏失,台安医院医师谢家明及院方应连带赔偿四百七十五万多元。
本案审理时,
台大医院与台北荣民总医院的监定报告都认为,本案注射维他命B1致过敏休
克死亡的机率小於千分之一,谢家明没有过失,但高院合议庭仍认为谢家明在手术後帮李
女注射维他命B1,并无必要性及急迫性,应负过失责任。
法官说,如果医师未事先注意病患对药物的过敏,就对病患注射药物,「无异是漠视病患
的生存权益而滥用药物,人性的尊严将因此荡然无存」。
李旻馡因罹患零期乳部肿瘤,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由台安医院医师谢家明实施左乳房切除
手术,手术後李女情况良好。住院观察时,谢家明指示护士在当晚为李女注射维他命B1,
注射後不久,李女即因对药物过敏休克死亡。
高院审理时,台安医院及谢家明辩称,李女手术後必须禁食,为补充热量、电解质及维生
素等,才替李女施打维他命B1;目前医疗常规对於注射维他命B1并不需要事前作皮下敏感
试验,李女的死亡,应该是个人特异体质所致。
合议庭函请台大及荣总监定,两医院均回函指维他命B1是极安全的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
,机率小於千分之一。但法官认为,虽然机率很低,既然有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医师在
注射前,就应该注意病患是否有过敏体质。
法官指出,李女病历纪绿上的过敏史一栏,护士勾选「无」,後面紧接着记载「病人对有
无药物过敏,表示不知,因病人很少打针,从未有此现象」,显示勾选「无」,应是护士
主观的猜测之词。
法官认为,谢家明在帮李女注射时,忽略护士在病历纪录上的记载;且台大、荣总监定指
出,李女手术後在点滴中加入维他命B1,对病情没有多大差异,也就是注射维他命B1并没
有医疗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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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60.174
※ 编辑: hd 来自: 210.85.160.174 (11/14 18:52)
1F:推 banbanegg:什麽鬼啊??? 140.112.25.205 11/14
2F:推 neptunecl:我觉得政府应该要训练一批有医学知识的法 163.25.118.42 11/14
3F:→ neptunecl:官,利用具有法律及医学专业来办案,否则对 163.25.118.42 11/14
4F:→ neptunecl:师或病人都是一种伤害吧...... 163.25.118.42 11/14
5F:推 KennyRoberts:那大不了以後什麽药就都做过敏试验喽 203.204.151.177 11/14
6F:→ KennyRoberts:如果病人因过敏试验而耽误病情,怪这判例! 203.204.151.177 11/14
7F:推 Shadowood:一定要这样的啊,全部通通拿来做过敏反应 61.229.214.145 11/14
8F:→ Shadowood:反正做了延误病情死的是病人,不做死的是 61.229.214.145 11/14
9F:→ Shadowood:病人+医生...显而以後每个药物都要测过敏 61.229.214.145 11/14
10F:推 fareware:这啥 -.- [Vit B1 = =???] 140.114.229.39 11/14
11F:→ fareware:推上面的 -.- 140.114.229.39 11/14
13F:→ hd:可以查询判决书全文 210.85.160.174 11/14
14F:推 hd:"民事", 关键字"李旻馡" 210.85.160.174 11/14
15F:推 hd:"高等法院" 210.85.160.174 11/14
16F:推 beckettchen:这样台湾医疗会退步吧 218.162.77.182 11/14
17F:推 Oyamada:唉... 台湾有这种法官实在令人无言... 61.231.131.121 11/15
18F:推 Invanz:没错,有这种法官只会让医疗行为越来越保守 61.224.40.192 11/15
19F:→ Invanz:没人愿意看到这种情形,但责任不在医生 61.224.40.192 11/15
※ dierguarder:转录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11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