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peranto (灵月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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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误诊致死 名医囚10月
时间Tue Aug 31 10:20:13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7672/IssueID/20100831
时发烧到摄氏四十度,返国後到国泰医院急诊,副院长黄政华竟忽略谢妇旅游史,未进行
疟疾筛检并误诊为胆道炎,直到家属通报疾管局,才检验确认罹患疟疾,但谢妇仍因延误
治疗死亡。高等法院昨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黄一年八月徒刑,减刑为十月。
医疗疏失
记者昨联系不上谢锦凤家人。国泰医院发言人徐志育则喊冤指出,谢女回台时有发烧、腹
泻症状,在机场接受疾管局抽血检查,并到桃园某医院诊治,并未发现罹患疟疾。到国泰
後做两次抽血检查,第二次才证实罹患疟疾,该院已尽心尽力,未能尽如人意深感遗憾。
曾是抗SARS英雄
黄政华现任国泰医院副院长,是国内感染科权威医师,当年国内爆发SARS疫情时,和平医
院医师林重威抗煞染病就是由他负责诊治,林後来病危,黄政华曾记者会上泪流满面,场
面相当感人。
二○○五年间,六十多岁妇人谢锦凤独自参加品宝旅行社十七天行程,前往非洲乌干达、
卢安达、蒲隆地及衣索比亚等地旅游,期间陆续出现高烧、腹泻等症状,直到七月七日晚
间返国入境,仍高烧四十点五度,被疾管局辗转送到台北国泰医院急诊。
国泰感染科主治医师黄政华明知谢妇刚从非洲回台,且未事先服用防疟疾药物,却未进行
疟原虫的血片检验,仅将谢妇当作感染性腹泻患者,施以抗生素治疗。
直到七月十日谢妇仍高烧不退,她儿子通报疾管局,怀疑母亲感染传染病,疾管局联络国
泰医院,国泰仍回覆:「应是罹患胆道炎、感染性腹泻。」後来另帮谢妇做血片检查,才
确认感染恶性疟疾,紧急投以奎宁治疗,但四天後谢妇仍因延误治疗死亡。
法官认定为业务过失
一审法官根据医院方面证词,以黄政华有做疟疾检验为由判他无罪,但上诉二审後,合议
庭根据病历资料发现,国泰医院直到疾管局打电话关心,才做疟疾血片检查,拖延两天导
致谢妇病情恶化,认定黄政华确有疏失,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一年八月徒刑,减为十
月。全案仍可上诉。
死者家属另控告旅行团领队过失致死,并向医院提起民事求偿,两案都未判决确定,其中
,旅行社领队二审获判无罪,现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黄政华小档案
˙年龄:60多岁
˙现职:国泰综合医院副院长、感染管制室主任、阳明大学内科临床副教授
˙学历:台湾大学医学系毕业
˙经历:美国堪萨斯医学中心研究专员、台北荣民总医院感染专科主治医师
˙专长:内科专科、感染症专科、院内感染管制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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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819019.shtml
国泰医院副院长黄政华被控未即时为刚从非洲返台、出现高烧症状的谢姓女病患检验疟原
虫血片,导致已感染恶性疟的谢女延误治疗死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後,依业务过失致死
罪判处黄政华有期徒刑十月。全案仍可上诉。
谢姓女子二○○五年七月从非洲乌干达、卢安达、衣索比亚等地旅行返国,入境时因高烧
被疾管局人员戒送到医院观察;七月八日凌晨转送国泰医院就诊,当时她发烧超过卅八度
,医院通知当时的感染科主治医师黄政华会诊。
法院调查发现,依黄政华的专业,看到刚从疟疾疫区回国、有发烧的病徵,就应怀疑感染
疟疾的可能性,尤其谢女已表明多日高烧,有可能是在疫区遭疟蚊叮咬感染导致,黄应立
即做疟原虫的血片检验。
不料,国泰医院迟未检验谢女是否感染疟疾,谢女亲人见她持续高烧,七月九日晚上更高
烧达四十度,七月十日主动打电话向疾管局通报谢女疑在非洲感染传染病,但医师未即时
诊断,担心疫情扩散。
疾管局立即向国泰医院查询谢女病情,医院才在当天下午检查出谢女感染「恶性疟」,并
由疾管局人员携带治疗疟疾的「奎宁」投药;但因延误治疗,谢女仍在四天後因疟疾导致
心肺衰竭死亡。
一审时,法官采信国泰医院其他医师证词,相信黄政华在会诊时曾怀疑是疟疾,但因初步
检验并未明显证明是疟疾,判决黄无罪。检方不服而提上诉,高院发现谢女转送国泰医院
时的检验报告都未附在卷证资料之中,要求医院补齐资料也没下文,法官因而带着书记官
、法官助理前往国泰医院调取电脑资料中的医检报告。
法官在医院询问检验室人员时,法官助理发现律师多次用脚踢证人,意图影响证人证词;
法官当场请证人换座位,证人才涨红着脸调换座位。律师强调谢女病历缺漏检验报告,是
因病历精简所致。
法官後来认定,疾管局询问国泰医院谢女病况时,院方还声称初步诊断疑胆道炎、泌尿道
感染及感染性腹泻,并未进行疟疾的检验,直到当天下午才验出有疟疾。
高院指出,黄政华当时身为国泰医院感染科主治大夫,违反感染科专业,轻忽病患的病情
,未要求医疗常规的检验,过失情节重大,导致病患死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
及早离去,方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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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82.203
1F:→ reifind:及早离去,方是王道。+1 08/31 10:22
※ 编辑: Esperanto 来自: 125.227.182.203 (08/31 10:27)
2F:→ dermis:以後这种病人 烧个几天 就会被乱踢 谁要负这种责任? 08/31 10:30
3F:→ dermis:以事後论来说 每个MM的VS都可以被关十个月 08/31 10:31
4F:→ dermis:如果上法庭多讲几句专业术语 就是态度傲慢 三年起跳 08/31 10:31
5F:→ dermis:医学生们看到了吗?你有那麽多时间(被关)跟钱(千万)走大科? 08/31 10:33
6F:推 zestwhite:法官什麽都懂 真厉害 08/31 10:40
7F:推 drisskyl:自己要去非洲玩的 都是they的错 08/31 10:51
8F:推 gr1031:未要求医疗常规的检验 法官:看吧就说你应注意未注意 掰罗~ 08/31 11:04
9F:推 ichbingut:IT'S ALL ABOUT MONEY 08/31 11:37
10F:推 ymwz:平心而论,若照新闻所述忽略了旅游史是有过失的 08/31 12:00
11F:推 KingFelix:上面有说之前在诊所 和 疾管局都有抽血检验过 疟疾?? 08/31 12:10
12F:推 ymwz:看了一下论坛上的讨论,我也只能说:「及早离去,方是王道」 08/31 12:23
13F:推 cicici:乾脆把全国医生都关了辣 08/31 12:35
15F:→ clerk:旅行社领队二审获判无罪,现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08/31 12:37
16F:→ clerk:连旅行社领队也告了!!这就是典型的从头告到尾? 08/31 12:38
20F:→ Klan:这该算"少数"还是"多数"呢?........... 08/31 12:56
21F:→ dermis:少数多数都没用 一生遇到一个就毁了 还走四大科? 08/31 12:59
22F:→ Klan:前辈误会了,我只是在酸某个说"严重的个案本来就该严惩,为什 08/31 13:02
23F:→ Klan:麽还要说没热情走四大科呢?"的人 08/31 13:02
24F:→ dermis:以後选科条件就是钱多/事少外加关的短跟赔的少 08/31 13:06
25F:推 blowingwind:推"及早离去,方是王道".... 08/31 13:34
26F:→ Klan: *想反问 08/31 13:38
27F:推 castlen4:法官真厉害 什麽都会!! 08/31 15:24
28F:推 lovehiroko:法官五告GY 08/31 16:26
29F:推 ROCKMANX6:很显然是律师惹恼法官了。选任律师要小心,别选到黑五类 08/31 16:50
30F:推 sexyking1986:自己要去非洲玩,染病死掉应该要自己负责任,还怪医生 08/31 18:28
31F:→ sexyking1986:勒!今天台湾医师错就错在医术太高明,假设病人在落後 08/31 18:29
32F:→ sexyking1986:国家挂掉,他们会去告当地医师吗? 08/31 18:29
33F:推 Legumer:按阴阳....刑事责任.....orz 08/31 18:37
34F:推 xxray:靠腰,连黄副都要坐牢! 08/31 19:21
没错。10个月是一定要进去蹲。
35F:推 yinju:太夸张了!真的很夸张!法官误判有刑事责任吗? 08/31 19:27
36F:→ tatata:故意判得让人一直上诉 没法德又不用负责 08/31 20:27
37F:推 stanleyluffy:当医师都很多时间跟法官在那耗就好,讲一堆反正也没 08/31 20:57
38F:→ stanleyluffy:人听得懂 08/31 20:57
※ 编辑: Esperanto 来自: 125.227.182.203 (08/31 21:33)
39F:推 CDRW:七月七日晚间返国入境 七月十日主动打电话向疾管局通报 08/31 21:53
40F:→ CDRW:时间点看来很好啊 08/31 21:54
41F:推 anaydh:看不到其他大老有没有出来说说话... 08/31 22:49
42F:推 stanleyluffy:可以上诉不是!这太夸张了~救人救到被判刑,比酒驾撞 08/31 23:09
43F:→ stanleyluffy:死人还不如 08/31 23:09
44F:→ fong:这年头...医师都在法院 律师都在医院...囧 08/31 23:10
45F:推 dewenhsu:以後医师都在监狱了 08/31 23:12
46F:→ sevenhahaha:天阿!希望能上诉 08/31 23:19
47F:推 xxray:然後,以後律师都去立法院了。 08/31 23:26
48F:→ jcchiou:下地狱吧 08/31 23:40
49F:推 Q4:台北的医生似乎比较容易被告 08/31 23:42
50F:→ sevenhahaha:好医生坐牢会少救更多人 08/31 23:50
51F:嘘 abuser:高院指出,黄政华当时.....违反感染科专业,膏愿哪根葱? 09/01 12:00
52F:推 hijack1101:法官真的太夸张的,只要去过非洲回来发烧就是疟疾?! 09/01 19:09
53F:推 myoma:题外话 七哈最近在高中生板粉 红 喔 09/01 19:16
54F:→ cayman:关10月...那还赔钱钱吗? 09/02 18:28
55F:推 whitezealman:干! 不当医师来去考法官好了 多爽啊!! 09/02 23:35
56F:推 ghosteggs:可怜 连副院长都都逃不过这种命运 09/0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