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讨论] 医师法修正草案?? (双主修)
时间Sat Oct 16 18:57:09 2010
※ 引述《f11IJ (f11IJ)》之铭言:
: 在FB看到的.......
: http://0rz.tw/f23Mz
: 行政院函送审议草案,采双主修,尚有争议,因应配合措施:
: 取消双主修,医学系考医师;中医学学系考中医师
该文第一大段和陈其迈的书面意见怎麽有那麽高的相似度
医师法 委员会 行政院 900507 审查完竣(P.167-184)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3501;0183;0184
其中
: 1、国内将全面施行总额预算制度,
此文显然是在总额实施之前的文章,
而总额制度早已实施多年
表格中所谓"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条文"应为以下草案
提案日期 890530
提案名称 医师法 修正草案
会期 04届03期20次
影像 0295-0326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bcfcccdcfcfcfc5cdc6cad2cccdc9
该案委员会讨论都在2000年520之後
医师法 委员会 行政院 891213 继续审查(P.467-474)
医师法 委员会 行政院 891214 继续审查(P.474-514)
医师法 委员会 行政院 900507 审查完竣(P.167-184)
其中倒是看到台南都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02508000 医师法 委员会 行政院 891214 继续审查(P.474-514)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0400;0514;0514
"应取消中国医药学院双主修学位制度"
900507委员会审查完竣的版本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3501;0175;0176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5801;0411;0414
以89学年度为分界
经过再修正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05801;0449;0459
变为91学年度
目前医师法第2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01&FLNO=2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医师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
、独立学院医学系、科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
者。
二、八十四学年度以前入学之私立独立学院七年制中医学系毕业,经修习
医学必要课程及实习期满成绩及格,得有证明文件,且经中医师考试
及格,领有中医师证书者。
三、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
书,且经中医师考试及格,领有中医师证书者。
前项第三款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除九十一学年度以前入学者外,其
人数连同医学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核定该校医学生得招收人数。
※ 编辑: hahawow 来自: 123.192.169.89 (10/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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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giveUstars:非常详细 感谢 10/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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