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enLijen (累…死…了)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住院病人
时间Fri Oct 29 14:11:41 2010
※ 引述《CMkobe (建民柯比)》之铭言:
: 西医方面
: 若病人在病房内 1.吸毒 2.使用中医或是非本次住院同意药物 3.抽菸
: 有何种法律可以管制?
: 1.吸毒方面 不是指警方 而是医护人员方面可以做什麽
: 或是依据什麽医疗法规可以做什麽
: 2.若因为病人擅自服用药物导致不良後果
: 医护方面有何反制
: 3.虽然住院时 会有医院住院须知 但是否有法源依据
: 谢谢
管制药品滥用通报及奖励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63
第 1 条
本办法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
之。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之通报对象,为非经医嘱,不当或过度使用管制药品而至医疗
(事)机构或戒瘾辅导机构、团体就诊、戒毒者。
第 3 条
管制药品滥用通报之内容包括药物滥用个案来源、基本资料、就诊地点、
就诊原因、滥用药物原因、取得药物场所、取得药物来源对象、用药史、
用药种类及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者等资料。
第 4 条
管制药品滥用通报之程序,由各医疗(事)机构或戒瘾辅导机构、团体之
人员,向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管制药品滥用通报资讯系统之
帐号及密码後,依前条所定内容通报。
第 5 条
未经依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报请行政院核定公告分级管理前之新兴滥用药
品,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审议认定者,准用本办法规定通报。
第 6 条
各医疗(事)机构或戒瘾辅导机构、团体及其人员对於管制药品滥用通报
内容之有关资料,应予保密。
第 7 条
依本办法通报,着有绩效之医疗(事)机构或戒瘾辅导机构、团体或其人
员,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颁发奖状、奖牌或其他奖励方式予以奖励。
第 8 条
依本办法通报之人员,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後,得依下列标准发给通
报奖金:
一、通报每一个案,发给新台币一百元。
二、通报首例个案,发给新台币一万元。
http://dars.fda.gov.tw/index.aspx1
管制药品滥用通报资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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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9.179.66
1F:推 CMkobe:谢谢 10/29 14:16
2F:推 CKun:这个办法只适用主动来院戒毒者, 跟原po在病房吸毒现行犯不符 10/29 14:16
3F:推 CMkobe:谢谢CKun 现在还是无解 10/29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