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DAC (wATer BoYz)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父亲逐字英翻中 揪恶医篡改病历
时间Sat Oct 30 01:22:14 2010
总结一下
1、该医生在出院摘要加上「左耳全聋」
因为出院摘要是记载出院时的状况
「左耳全聋」是出院时的真实病况
所以应该算是修改补充,而不是伪造
2、该医生在答辩状确有提出术前左耳听力全聋
但答辩状是答辩状,病历是病历
答辩状就算乱解释,也不干病历的事
而病历上并看不出来有记载术前左耳全聋
3、民事判决并不是采医生的答辩
而是采监定报告「左耳听力术後有受损,
但手术必会造成神经损伤,听力受损是无法避免」
所以判医生无过失
4、我还是很好奇为什麽先告民事而不是刑事
不告业务过失伤害,而是告伪造文书
可以的话,麻烦贴一下起诉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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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65.219
1F:推 eryueryu:推这篇言简意赅XD 10/30 01:23
2F:→ Ninivite:看过判决书就知道 原告请求是左耳损害赔偿 10/30 01:24
3F:→ Ninivite:结果被告(医生) 一直主张右耳不关他的事XD 10/30 01:24
4F:→ Ninivite:根本就乱答辩 但法官还是判败诉 为何? 因为有其它证据啊 10/30 01:25
5F:→ ASHDAC:可以说那医生请的律师在出怪招吗? 10/30 01:25
6F:→ Ninivite:中国的医事监定 术前术後的听力检查 病历...等 10/30 01:26
7F:→ maze777:应该是吧 他笃定左耳可以过 所以要先说右耳也跟他没关系 10/30 01:27
8F:推 eryueryu:这招很正常 法律百百条 要用自己桥 绝对是要桥的!! 10/30 01:27
9F:→ Ninivite:法官本来就是从一堆双方的证据 采信合理的部份啊 10/30 01:27
10F:→ slbhw:f大..赔偿难告成了 10/30 01:27
11F:推 dentyneice:这样打脸,他会崩溃 10/30 01:29
12F:→ Elleria:我觉得听力的东西很难造假 因为都会做听力测试啊 10/30 01:29
13F:推 Ninivite:告民事的话 过失的认定通常对被告较宽松 10/30 01:30
14F:→ Elleria:医生干嘛故意去改写一个检查结果很轻易就可以证实的东西? 10/30 01:30
15F:→ Ninivite:各位要知道 法律是没有是非黑白的 只有成立跟不成立啊~ 10/30 01:31
16F:→ ASHDAC:我也是觉得有人教,告刑事难成立,告民事拚拚看 10/30 01:32
17F:→ Ninivite:我打错了 民事是对原告较宽松 刑事的认定会比较严格 10/30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