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erful (8-19-19-25!!)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敬邀]法医师法之妥适性研讨会
时间Sat Dec 11 17:37:15 2010
※ 引述《guineapig (....)》之铭言:
: : (四)
: : 法医师法第48条之落日条款,将令现行执行法医师业务之医师在未来皆无法继续合法执
: : 业,为防止随之而来的人力空窗问题,应予研议。
: 更可笑的是..法医师法有保送条款
: 也就是本来执行法医业务的人 可以直接得到法医师证书
: 那现在在吵的人是....??
: 第四十七条(本法施行前,请领法医师证书之资格)
: 本法施行前,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之特种考试法医师考试及格者,得请领法医
: 师证书。
: 本法施行前,曾任法务部所属机关之法医师,经依法铨叙审定有案者,得请领法医师证书
: 。
: 本法施行前,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内,申请取得法医师证书
: ,执行第十三条所列之业务:
: 一、具有医师资格,经司(军)法机关委托,於国内各公私立医学校院或教学医院
: 实际执行检验及解剖屍体业务或法医监定业务,连续五年以上。
: 二、具有医师资格,经国防部或法务部所属机关聘为法医顾问、荣誉法医师、兼任
: 法医师及特约法医师,实际执行检验及解剖屍体业务或法医监定业务,连续五年以上。
: 前项申请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抱歉, 又有战味了
法医师用台湾这种制度产生的国家, 一共有几个?
能不能有人回答我这个问题
当年如果政府真正想解决法医师荒的问题
只要提高法医月薪, 就至少能解决很大一部分
至於提到多高那是一回事, 如果比一般医师低
还要责怪医界没爱心, 没社会责任感
或者搞出一个"法医公费制度"
结果所有人都跑掉
那跟把头埋在土里的鸵鸟有啥两样
话说回来, 现在这种制度, 跟鸵鸟, 也没两样
真正的法医师, 是非常专业的, 而且是医界中的一个很不容易做的specialty
死去的人不会跟你报history, 何况还要应付台湾法界的某些检察官法官
没那麽简单的
但不能因为没有人做, 就降低门槛, 这样是侮辱这个专业
也侮辱医界
至於现在念法医所或透过现行管道取得法医师的人
我没有必要战
他们也是循制度而行而已
不过
恕我无礼, 我认为速成的"法医师"管道
一方面是政府陷这些人於不义
等到医师讨论到"真正的病情"时
我相信很多"法医师"都听不懂看不懂抓不到
这样叫你做法医师, 没读过医学院还敢做的人
也真的很勇敢
我不是说"肺气肿"之类的医学名词听不懂
而是再讲下去, 就是玩真的了
没那麽有把握还要写出诊断还要拿进法院时,
敢写的人真的要很有勇气
我不是反讽, 我承认我不敢写
而且我认为要specialist来写
现行的制度未免太畸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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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76.50
1F:→ wanderful:我只是想强调, 专业没有人做却很需要时, 应该思考 12/11 17:42
2F:→ wanderful:专业执业领域甚麽问题, 这样专业才会发展, 不是只要 12/11 17:44
3F:→ wanderful:表面上解决问题就好, 这样专业不但不会发展, 还会萎缩 12/11 17:45
4F:→ wanderful:这也是台湾医界很多领域共同的问题... 12/11 17:45
5F:推 angertin:说得好阿,所以我才会请他们去考医学系再去当法医 12/11 20:21
6F:→ angertin:不想让别人讲话,就自己用实力证明有这个资格吧 12/11 20:22
7F:推 KiloLumen:我觉得法医所乙组是一种类似後医的制度,并不算速成吧? 12/11 20:30
8F:→ KiloLumen:既然有所谓的专科法医师,那当然会有相当的课程和训练吧 12/11 20:32
9F:→ KiloLumen:我不是法医所的,但和这篇一样是想当然尔推测 12/11 20:33
10F:推 fitano:我觉得政府有在努力啊,他们正努力持续压低医师收入。 12/11 23:01
11F:→ fitano:等压到低於法医师有一段差距时,自然就有医师转业当法医师 12/11 23:02
12F:→ fitano:了,不过转业卖鸡排,卖健康饮料的可能也会很多。 12/11 23:03
13F:→ wanderful:楼上, 我非常同意你这个看法... 12/1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