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标题[讨论] 又见法官凌驾医疗专业
时间Fri Jan 7 01:04:49 2011
医审会: 无疏失
法官: 监定报告不可采
法律人: 我们只是依据你们医生的意见杀你而已, 完全尊重专业
健保局: 删除你的检查费用, 再放大罚扣三十倍
真爽!
手术前只依据电脑断层不足以判断为肿瘤?
你还想做什麽检查?
我们只是依据你们医生的意见不给你钱而已, 完全无责任
出了事被告判赔几百万? 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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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医字第2号
被告行为是否有过失之判断:
行政院医事审议委员会之监定及荣民总医院xxxx分院之监定
报告,虽认为被告依据触诊及电脑断层摄影报告判断为肿瘤
并
无疏失,然其并未对整个医疗过程整体观察,亦未对检查
资料所呈现之落差,衡量被告医师所应具备之注意义务,以
及其对於被告医师所为究竟为检查或治疗行为加以区分,亦
未对被告医师所为是否具备最後手段性,是否赋予病患自由
选择权,以及该医师专业判断所依据之基础是否正确及符合
专业水准加以论述,该监定报告仅就临床一般医师之惯例行
为而为判断,并未就医师专业水准所应具备之注意义务加以
衡量,经本院审查结果尚
不能作为被告有利之依据。
行政院医事审议委员会之监定及荣民总医院xxxx分院之监定
报告,虽认为被告依据摄影结果判断为肿瘤并
无疏失,然其
并未对整个医疗过程整体观察,亦未对检查资料加以比对,
亦未对是否为肿瘤加以进一步求证,即判断为肿瘤,该监定
报告仅就临床一般医师之惯例行为而为判断,并未就医师专
业水准所应具备之注意义务加以衡量,经本院审查结果尚
不
能作为被告有利之依据。
二份监定报告均以:病人在手术前并无显着异常,且其自述
之过去病史与目前病况也无任何危险因子会对麻醉过程产生
重大影响,进而认xx病患客观上麻醉风险极低,被告xxxxxx
并
无过失。惟被告之过失并不在於其实施麻醉或用药有何过
失,而在於事前对病患未详为询问,麻醉前又未对病患各种
身体状况加以掌握,即於开刀手术前对於病患实施麻醉,并
未尽到避免病患危险之最大义务,监定报告仅就临床一般麻
醉医师之惯例行为而为判断,并未就本案整体医疗过程加以
掌握,亦未就麻醉医师专业水准所应具备之注意义务加以衡
量,其结果尚
不能作为被告无过失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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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hy0106:WTF 01/07 01:11
2F:推 Jerhyn:我就是要判你有罪啦,怎麽样 01/07 01:30
3F:推 sls090:现在法律系那麽多 看到有肥羊当然就磨刀霍霍向猪羊 01/07 03:40
4F:→ sls090:大概巴不得把医生都告死吧 01/07 03:41
5F:嘘 monyan:烂法官 01/07 08:16
※ 编辑: CKun 来自: 111.82.1.234 (01/07 09:23)
6F:推 c2yuan:所以, 却加之罪, 何患无词? 01/07 10:01
7F:→ lovehiroko:法官最好都去死 01/07 10:04
8F:推 fonyuen: 欲 01/07 10:45
9F:推 rationew:法官懂屁? 01/07 12:12
10F:推 mark89:法官神通广大把法官法变成法官福利保护法 谁也没能耐他何 01/07 21:42
11F:嘘 Elleria:玩文字游戏了不起喔?想判有罪就直说嘛... 01/07 22:15
12F:推 polobear:反正被告了就是赶快去领钱就对了... 01/08 00:47
13F:→ polobear:然後最後还会被冠上没有悔意重判 01/0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