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888 (Don)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大绝
时间Sun Jan 9 21:55:37 2011
※ 引述《enema (今天enema了没?^^)》之铭言:
: 1.在法律上, 医师能不能放大绝: 不爽不要看。 (当然"医德"这顶帽子是另外一回事)
: 医师法21条
: 医师对於危急之病人,应即依其专业能力予以救治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 是否还有法条规定不能拒绝收治病患?
: 来院所便构成契约是根据何法律解释? 如果不履行会有什麽罚则?
: 一般消费者在营业时间来店,却无购买契约@@
: 为什麽病患未签任合同意书就算医疗契约,现在不是讲求知情同意吗?
: 都还没给你医...也不是危急病患 不能不爽不要看吗?
: 更何况有些讲两句话你就知道这是奥客了
:
: 譬如说:羊痣凉or脑残法棺来看病
: 设计同意书:"基於对病患怨恨过深,加上睡眠不足,失去应有之专业判断
: 建议患者转院治疗,若坚持受治,後果自行负责"
: sign: __________ LMD不知道可行否?
: 医师能放的大绝只有: 不爽不要干 ...
: 2.在公共场合,若遇危急病患,是否不表明身分便不违反医师法?
: 一但身分暴露,不救治=>违法 救治=>被告 , 你选哪一个?
这一点个人好像看过不同的说法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cartic126.aspx
但医疗法与医师法上的紧急医疗义务,系属於公法上之义务,若有违反仅受公法上之处罚
,并非当然与病患成立契约。惟应注意的是,上开条文规定之紧急义务仅限於危急病人被
送至医院或诊所时,所生之强制义务,至於医生於对於路人并无医疗诊治之义务。因此若
医生对於路倒病人为紧急医疗时,在法律上,双方并无医疗契约之缔结,而成立无因管理
。若医师因治疗路倒病人而支出费用或受有损害,得依民法第176条之规定请求病人偿还
其费用或赔偿其损害。
: 3.医师不适用劳基法,那缴劳保费是杀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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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99.123
1F:→ oyhh:是可向路倒病人收费的意思吗? (我都路倒还收费 没医德!!) 01/10 00:06
2F:推 flumoray:应该是只能收取实际上的利益损害 至於专业上... 01/10 00:20
3F:→ flumoray:大家都知道医疗专业是不值钱的XD 01/10 00:20
4F:推 miaooooooooo:这篇写得蛮完整的 可以参考 01/10 00:55
6F:→ miaooooooooo:重点应该是在医师有无保证人地位构成不纯正不做为犯? 01/10 00:57
7F:推 CKun:美国急诊光是量v/s做分级就能收费400美金...台湾是免费吧! 01/1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