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扯 老人化疗费遭核删
时间Tue Feb 1 19:20:04 2011
※ 引述《bpnoi (????????????????)》之铭言:
: 申请健保给付流程
: ◎健保合约医院每月将上月所使用药物、检查、治疗等费用,向健保局申请给付。
: ◎健保局委由该局所聘审核医师,依每院申请案件数的5%进行抽查,其余案件给付。
: ◎通过审核者给予,未通过者则发文告知医院不予给付。
可惜这个案子的城府不够深
虽然获得媒体支持, 反击成功, 但是不够有力, 也没什麽实质影响
事件很快就烟消云散
: ◎未通过审核的医院可向健保局提出申覆,再不通过,可向卫生署争议审议委员会
: 提争议审议,再不通过,可向卫生署诉愿委员会提诉愿,若上述全未通过,则可
: 向行政法院提民事诉讼。
以事後诸葛来看,
较好的操作应该是 申覆->诉愿->行政法院 都跑完才送媒体
就不会被健保局推诿为审查医师个人问题
而是整个体系都生病了 (包括 健保局,卫生署,法院法官)
这样才能击破最後一道关卡「行政法院」的制式判决
当保险人审查医师之专业意见与医事服务机构不同时,
医事服务机构必须要举证证明保险人医师之审核结果
已达於「错误」之程度,才可推翻保险人之审核结果,
若保险人医师之意见
仅属具争议性或见人见智,
基於社会保险之特性,尚不能谓保险人审核错误。
健保局在办理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申报之医疗服务案件时,
其所为有关医学原理、病情需要、治疗缓急、医疗能力及
服务行为等之认定,涉及专业性、经验性之判断,法院原
则上应承认行政机关就此等事项之决定有判断余地,而在
判断余地范围内,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之专业认定。
: ◎民事诉讼若败诉,健保局确定不会给付该笔费用,医院必须自行吸收,不得要求
: 病患支付。
: 资料来源:健保局
老人是否应该化疗可能也是 controversial
被砍给付的病例绝对不止一个
是很有可能 (申覆->诉愿->行政法院) 关关都砍
请看以下连结
http://homepage.vghtpe.gov.tw/~tcfund/magazine/vol4/vol4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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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Kun 来自: 118.161.65.54 (02/01 19:22)
1F:推 wanderful:行政法院~ 又称驳回法院... 所以还是摸摸鼻子算了吧~ 02/02 00:54
2F:→ melkk:网飞大说 "懂电脑" 实大哉话, 有些医护人员也不懂"人体" 02/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