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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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药价差】健保局说:药价差是市场买卖的ꔠ…
时间Fri Feb 18 23:45:11 2011
※ 引述《mk (喔...)》之铭言:
: 健保局说:药价差是市场买卖的正常现象
: (贴在健保局内的广告)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54747
: 这份资料好像只贴在健保局里面...
: 没有寄给各医疗院所...
: 没有刊登广告...
: 上电视时也没有严正回应某些团体的不实指控...(如X改会)
: 重点:药价差是市场买卖的正常现象...
: 图片:
: http://img833.imageshack.us/img833/1530/84777683.jpg
: http://img37.imageshack.us/img37/7384/39292342.jpg
行政院函 中华民国99年5月5日院台专字第0990024991号
卫生署查复如下:
一、现行健保药价设计,系采全国统一价格,即按全民健保药价基准所订各药
品之价格,给付给所有的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其目的在提供医疗院所努力议价
诱因,健保局再定期进行药价调查,取得药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并且依据调
查结果调降药品支付价格,因此,
「药价差」其实是药价调降很重要的趋力,
医事机构努力议价所争取之折扣愈大,就会相对使得健保药价调降效益更大。
二、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
任何商品采购与贩售都会有价差,这是正常合理
的现象,且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国之药价制度中,即使没有医疗费用总额支付制
度,也会有药价差之存在,如果没有药价调整,药价差恐怕会更大。
三、为考量民众用药权益及品质,确保民众用药之供货稳定,本署中央健康保
险局在药品核价及药价调整作业上,亦已订有以下配套措施:
(一)实施药价调降下限价之措施,以防药商为降低成本而牺牲品质,例如对於
提高孩童服药方便性及顺从性的原瓶给药口服液剂,给予调降下限价格为25元
;锭剂、胶囊剂之下限价为1元(标准包装为1.5元);注射剂之下限价为10元
;大型输注液之下限价为20元。
(二)订定同成分、同剂型、同规格品项之最低价下限,以最高价者之0.2倍调
整。
(三)对於属临床治疗不可或缺或无替代药品的必要药品及罕见疾病用药,例如
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预防血栓的warfarin、黏多醣症治疗药等,在第6次药
价调整作业时,则不予调整。
(四)对於不敷成本之药品,可向健保局提出调高药价之申请,经与医、药专家
会议讨论,若经认定属医疗上之必要药品,即可依97年7月23日发布「全民健
康保险药价基准必要药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儿药品(Orphan Drugs)
『尊重市场价格』之执行原则」予以适当之调升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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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1.71.141
1F:→ CKun:以後再有人吵药价黑洞就拿这篇卫生署公文去堵它的嘴吧 02/18 23:46
2F:→ wanderful:官啊~ 浑身上下都是嘴~ 你越跟他吵他越兴奋... 02/19 01:28
3F:推 cyp001:小心被告喔 02/19 09:59
4F:推 yamatai:谁被告?又没看到啥能告的 02/19 11:20
5F:推 cyp001:谁知道我们伟大的官员又想告谁? 02/19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