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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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卫生署严正谴责,不容暴力进入医疗机构,影响医疗安全
时间Sat Apr 2 23:36:53 2011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0224
卫生署严正谴责,不容暴力进入医疗机构,影响医疗安全
有关最近发生於医院内病人家属因医疗纠纷,痛殴医师并胁迫护士下跪乙事,卫生署发表
声明严正谴责暴力,并重申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积极维护员工安全。
依据医疗法规定,为保障病人就医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之方
法,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违反前项规定者,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或
制止之。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如触犯刑法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办
理。
另查於医院评监基准中订有条文,要求医院应订定安全管理作业规范,以提供员工安全的
工作环境,包括:(1)有专责人员或单位负责医院安全管理业务,并订有医院安全管理
作业规范。(2)於工作场所、宿舍、值班人员休息场所等处,评估适当位置,设有保全
监测设备、巡逻、警民连线或其他安全设施,以保障人身与财物安全。( 3)对医院安全
管理相关异常事件,进行检讨,并视需要改善。
对於近来发生医院病人或家属暴力事件,卫生署已立即函请全国各直辖市、县(市)卫生
局,辅导辖区医疗机构确实配合上开医疗法及医院评监基准之规定,订定安全管理作业规
范,提供员工安全之工作环境,并将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执行者,依医疗法
第24条办理。
卫生署另呼吁,民众若对医疗机构或医师之医疗过程有所疑义,应保持理性沟通,得依规
定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之卫生局申请调处。若调处不成立或不愿申请调处时,亦可迳向司法
或检察机关诉请审理。本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如接受司法检查机关委托监定时,当依法提出
公正专业之监定意见,送请司法检察机关参考。唯有良好的医病关系,才得以建构优质之
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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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pnoi 来自: 220.141.36.134 (04/02 23:38)
1F:推 jeopardize:所以 又把球丢到评监 你医生被打 评监就小心一点 04/02 23:45
2F:→ kioskyline:错...是医院不河蟹你,医院就是跟自己过意不去 04/02 23:52
3F:推 Jatoba:自我河蟹 谢谢 04/03 00:22
4F:推 mark89:下次如果被打还见报 不是医院或医师被惩处就是医生自己该死 04/03 00:58
5F:推 tkr:以後被打一律自己吞下去装不知道以免影响评监 04/03 10:40
6F:推 WangChiW:太夸张了 04/03 12:46
7F:→ jcchiou:又把球踢回来, 他X的一堆无用官僚 04/0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