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l01 (mail0 )
看板money
标题Re: [问题] 有关可转让定存单
时间Sun Feb 27 23:52:26 2005
台湾个人综合所得税采累进税率 分别为6% 13% 21% 30% 40%
今天若甲的课税水准在20%以上 如40%
利息10000 原本要课4000 但因分离课税
所以收到券商的利息仅有8000
因为另外2000已经先被券商代课
也因此 8000不用再计入综合所得税
※ 引述《saassaas (我爱快译通!!)》之铭言:
: 我在书上看到可转让定存单为利息分离课税,
: 具有节税的效果
: 请问一下何为利息分离课税
: 如何节税呢
: 还有既然可转让定存单那麽好
: 那大家干嘛还要用定存呢
: 请各位前辈为我解惑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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