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要学理财找我)
看板money
标题保单转换 当心变解约
时间Tue Jan 30 09:20:45 2007
很多保险公司因为过去承作太多高预定利率的商品,而现在的利差损扩大了,所以,用尽
各种方法来劝客户改成新的保单,以免亏损扩大,但是却损及了保户的权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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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叶慧心/台北报导
寿险保单转换常暗藏陷阱,以「契约转换」之名行「解约」之实。不少业务
员怂恿客户将原本的传统寿险保单转换成投资型保单,但民众很难确定这是「契约转换」
或「解约」,搞不清楚的情况下,许多权益就可能莫名其妙「蒸发」了。
金管会对此问题也相当重视,要求寿险公会订定自律规范,规范业务员不得以契约转换作
为招揽手段;并针对「保单转换」事件,研议对保户弥补措施,使消费者损失减至最低。
然而,消费者如何分辨真伪?保发中心精算处副处长袁晓芝提供检视的重要「撇步」,避
免消费者糊里糊涂中了业务员不当销售圈套。
首先要确认新保单「保险始期」及「投保年龄」是否与原保单相同。如果没变,就肯定是
真正的「契约转换」,这一点不难判别。有没有「补费」或「退费」也可供判断,因「契
约转换」是以转换前後的保单价值准备金(或解约金)为计算基础,二者金额相等的机率
不大,因此几乎都会发生补费或退费情形。
此外,新保单有没有提供十天的「契约撤销权」。如果是将原保单解约後再行另购投资型
保险,此投资型保单因属新契约,自然会赋予契约撤销权;但若是正规的「契约转换」,
转换後的保单因投保始期与原契约相同,并不被认定为新契约,因此不致有「契约撤销权
」。
是否重新起算二年的「除斥期间」,则是保险公司针对保户违反告知的契约解除权,就是
保险公司在契约生效後二年内,如发现保户於订立契约时有故意隐瞒,或过失遗漏,或不
实说明,使得公司错估危险时,公司得解除契约。但只要二年期限一过,就算是保险公司
发现上述情事,也不得作为契约解除的理由。
因此,如果是原保单解约,另行购买新保单,则此新保单的除斥期间当然是从新保单投保
始期起算;但若是「契约转换」,则除斥期间起算日是从原保单生效日起算。所以原保单
若已投保超过二年者,意味保险公司已丧失此权益,就算是契约转换,也不会改变契约生
效日,相对来说对保户是较有利。
一个真正会替保户权益着想的公司或业务员,是不会也不应主动提出这种被扭曲的「保单
转换」方式,即使是客户主动询问,也应让保户充分了解其中所有可能损失,而非为刻意
隐瞒或含糊带过,或是以要保书上均有告知为由而规避责任。
不过,保户也应培养保险专业知识,最基本有效的方式,就是仔细阅读保单条款,遇有难
懂艰涩字眼时,直接请教业务人员或保险从业人员,务必对每一条款充分了解。
【2007/01/23/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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