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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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真扯!30万借1月还570万 判非重利
时间Tue May 17 14:28:56 201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1079
2015-05-17 年息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记者吴政峰、项程镇、张筱笛/综合报导〕
民法规定年息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廿,
基隆市两名男子放款利率达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法官综合相关要件後认为不涉重利罪,判无罪!
基隆市卅八岁陈姓女子,前年向林、马两男借卅万元,廿七天後,
连本带利偿还五百七十万元,年息相当於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远高於法定上限百分之廿,检察官依重利罪起诉,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原告不符合重利罪中「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任一要件,
判两男无罪,连带驳回陈女民事求偿,五百四十万元利息钱也要不回来。
检察官:法官应考量实情
陈女的母亲得知判决,强调一定会上诉;
一位检察官感慨,法官判决「应考量真实情境」;
资深法界人士建议陈女,刑事部分可上诉,另再提民事「确认债权利息不存在之诉」,
民、刑事都有机会平反。
开店卖电脑的陈女向法官表示,前年十一月廿二日,从事房仲的姊姊亟需五万元,
陈女手边没有那麽多现金,於是签一张十万元的公司支票做担保,
向从事放款的林、马借钱,但双方未约定利息。
她先後共借卅万元,期间虽偿还了本金,但利滚利之後仍未能还清,
且两男多次亲赴公司要钱,陈女担心母亲知道,遂将两张一百万元定存单,
偷偷解约变现,甚至挪用公款,前後共交付支票十三张、总面额三百六十万元,
以及现金两百一十万元。
陈女说,事後有两百五十万元支票跳票,双方约好补交现金,不料母亲已报警,
林、马两人现身,警方依重利罪逮捕送办。
法官:不符重利罪3要件
法官认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为,
被害人须在「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情况下,
交付「显不相当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确高於坊间利率,但前述三个要件则不符。
法官解释,陈女为了姊姊需要而借高利贷,并非自己有「急迫」需求;
其次,陈女为何不直接将十万元公司支票交给胞姊?
足证陈女借贷并非出於「轻率」;
第三,陈女有多张信用卡可预借现金,代表向银行小额借贷「并非毫无经验」。
综合以上,法官认为,双方借贷关系属於「契约自由」,判被告无罪,仍可上诉;
至於附带的民事赔偿,也因刑事无罪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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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ragontwo: 恐龙再现 05/18 17:49
2F:推 sunsand: 台湾的法官真是比记者还蠢 05/18 22:55
3F:推 sunsand: 这种法官不是敷衍乱判就很明显是收贿,难怪当法官的人90% 05/18 22:57
4F:→ sunsand: 都很有钱 05/18 22:57
5F:→ MephistoH: ..Orz 真的大开眼界 05/19 14:12
6F:推 abcg5: 比扯铃还扯...乱判不知道有没有罪 05/19 21:45
7F:推 Leony: 唉 这种恐龙法官 05/22 09:31
8F:→ monster: 法官太夸张 06/12 23:30
9F:→ ALENDA: 法官是自己私下有兼副业吗???? 06/15 03:32
10F:推 kurama1984: 这样喔 要缴税喔 40% 06/17 20:41
11F:嘘 MatsuiHideki: 赚那麽多 拿个一百万来买恐龙还是赚翻 07/09 04:00
12F:→ walter41: 契约违法或公序良俗的也该判契约无效吧… 07/12 19:44
13F:嘘 guteres: 5百多万用信用卡你敢借 ? 07/20 18:27
14F:嘘 cooper0710: 真的是…只会读书的 07/08 14:40
15F:嘘 bobshih : 法官可能也有抽成 = = 111.254.26.31 08/2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