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andrea (微笑月亮)
看板museum
标题[展馆]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徵件展开始受理申请
时间Fri Mar 9 16:08:31 2012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徵件展开始受理申请,
即日起至2012 / 04 / 30截止(邮戳为凭)。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展览申请办法(2012/01/01修订实施)
一、 宗旨: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鼓励各种型式艺术创作,
提供展出场地与机会,培育艺术创作人才,
特订定本办法,做为申请展览作业依据。
二、 申请资格:
凡国内外从事艺术创作、策展之个人或团体,均可依本办法申请。
三、 申请时间:
申请作业开始 4月01日
申请作业截止 4月30日 (以邮戳为凭)
审查结果公布 7月31日
四、 展出空间: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桃园县中坜市)
五、 展出内容:
1.申请展览之主题、内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
以具有原创性与特色之申请者优先考量。
2.展出内容应依原送审申请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且展出作品至少应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数为原送审核准作品,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动、调整参展作品,应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经本中心同意。
六、 申请手续:
1.填写「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展览申请书」。
(下载网址:
http://ppt.cc/cv31)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七为必填资料。
2.申请作品之文字与图片资料,必须以数位化资料(电子档)送审。
3.申请人可检附过去展览文宣等资料提供审查参考。
七、 审查程序:
由本中心聘请艺术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申请展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除公告於本中心网站,
并另以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应自行注意结果公告。
八、 档期安排:
1.申请通过後,申请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据展览性质及主题,
安排展览档期及展出空间,且须配合时程安排展出,不得异议。
2.展览档期以3-4星期为原则。
3.若因故无法如期展出,申请人应於展出日期三个月前以书面通知,
以便另行安排参展作品。
如未能遵守者,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资格,
公告申请者单位、姓名於本中心网站,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展览申请。
九、权利与义务:
1.本中心负责事项:
a.安排开幕茶会之作业。
b.展览宣传有关之文宣、邀请卡、海报由本中心设计印制,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中心之设计与编排。
c.提供展场现有基本照明、灯具设备及电力。
2.申请者负责事项:
a.提供完整中英文资料,包括:展名、简历、创作自述、
五至六件作品说明、作品清单、可供印刷用展出作品图档(30x30cm,300dpi)
及创作者工作照、历年相关评论资料。
b.展出作品装裱、包装、来回运送及保险等相关事宜及所有费用。
c.配合出席活动,包含:开幕茶会、记者采访、座谈会以及演讲(或工作坊)等。
d.撤展後之场地复原整理。
十、为展览行销、研究推广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资料与作品图像,
本中心得无偿使用於相关出版品、衍生性纪念物及网页。
十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本馆申请展览及场馆空间之相关管理作业规定。
十二、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得视需要由随时修订,
申请人应注意公告,或参阅申请书内
附之展览协议书相关细节。
十三、联络及收件:
联络电话:03-2651261 / 03-2651262
收件住址:桃园县中坜市中北路200号 中原大学艺术中心〈外封注明:申请展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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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5.17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