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chien (allen)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讨论] 第三题答案
时间Fri Jan 10 17:05:58 2003
我觉得第三题的第二小题答案怪怪的,我贴出我认为的答案,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讨论
所谓「停止羁押」,系指侦察中或审判中羁押之被告,法院依职权或依声请,依一定
之方式,停止羁押效力之执行,而恢复被告之自由而言。被告经法院认为有羁押之原
因且有羁押之必要而予以羁押,嗣候认为虽有羁押之原因但无羁押之必要,以具保ꄊ、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方法,替代羁押效力之执行。此与「免予羁押」以及「撤销羁押」ꐊ之观念不同。
停止羁押之发动有二:1. 法院依职权停止羁押,2. 法院依声请停止羁押,其中ꐊ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时条第一项後段之规定,检察官亦为得提出申请之人,而法院具
有是否停止羁押之决定权。就算是依据第一百十四条之规定,羁押之被告具有必要停止
之条件,仍须先向法院提出声请,故检察官无论如何不得迳行命被告具保、责付及限制
住居,而停止羁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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