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o (㊣色研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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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心得] 劳工局谘询之後
时间Tue Sep 7 23:22:47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CX96YL9 ]
作者: ganbaday (低调) 看板: L_LifeJob
标题: [讨论] 劳工局谘询之後
时间: Mon Sep 6 15:00:47 2010
终於等到周一,我刚刚打电话询问了一下,
由於这个结果攸关两个板以上的处理方式,所以贴这里
1.关於劳保
由於劳保的规定是,要公司五人以上才需要劳保,
所以
广告中没有写「公司有没有劳保」是不违法,没办法检举的!
(法律也没规定徵人必须告知公司规模等资料)
但,可以面试之後,若得知其公司超过五人以上规模,又不给劳保,这时可检举!
劳保局会请劳资双方来开会协调并处理之类
这方面可以打电话去问,确认无误之後,合法刊登应该是没什麽问题...
诸位各版板主可以参考看看
2.关於刊登时,就业平等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护士男生也能做,女学生男老师也能教,粗工50岁也做得来(只要健壮)
所以法律为了保障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年龄种族等,禁止限定那些资格,
只有「合理的理由」才ok,例如找家庭教师限定学历、科系是因工作需要;
例如找服装模特儿限定性别、身高体重是因为穿着需要...等等!
那问题来了,根据这些平等规范,除了刊登广告不能写限制,真的去联络时也不能限制
所以说,假设你打电话过去,补习班主任或者自己替女儿徵家教的妈妈说:
「因为女儿年纪小又很早熟,所以
希望女老师教比较安心,新闻不是没报过家教xx案」
这样算「合理的理由」吗?
答案是:不知道,你可以检举那些妈妈,然後等委员开会决议才算。
接着,我问他,这个理由有没有案例可循?毕竟应该是最常出现的理由之一。
答案是:目前还没有。
所以,
a.各看板无论如何禁止刊登有限制条件,却说不出100%合理理由的 限制条件,
何谓100%合理?就是
没有那个条件就无法胜任该工作...(国中学历当电磁学家教?)
建议雇主,没有把握就不要写...
b.为了减少「
各位打电话被打枪而浪费的电话费」,有个小小建议:
就检举吧!妈妈/补习班说只要女生,就以电话录音向劳工局检举,来
制造判例。
这样以後,大家就能知道,这些理由是否合理,只要有了判例可以依循,
若合理的理由就能刊登,不合理的理由就确定不能刊登...
若不知道理由是否正当,先打电话问劳工局,劳工局说这理由ok,
就上板来告诉大家这理由ok,让大家有方向依循...
劳工局说不知道就检举,让委员去判对是否ok,结果一样贴上来让大家知道
纵使你认同、接受雇主的理由,还是要检举,让大家有依循的方针。
否则被砍认为合理,板主认为不合理,吵翻天谁是对的?不知道,问上级~
然後站长+群组长全都跳下来啦,叽哩呱啦了半天以後还是一样没办法判决阿!
因为有权审核是否合理的,只有那些委员~所以,还是交给专业的来吧~
小重点提醒一下,请拿电话录音检举
雇主,不要列印ptt上的刊登去检举,
刊登有违规请告诉板主来砍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10.125
1F:→ ganbaday:赶羚羊又犯了同样的错............应该先贴pt才有p币 09/06 15:01
2F:推 pttnoname:那如果像粗工文v大所说,工程行可以协助劳工代保,却要 09/06 15:21
3F:→ pttnoname:扣掉一些费用的状况呢?因为该文中说明的1300元是工资 09/06 15:22
4F:→ pttnoname:不含劳健保。 09/06 15:23
5F:→ pttnoname:那保费是属於劳工要自己出?还是工程行?(薪资不同,不 09/06 15:23
6F:→ pttnoname:就等同於劳工自己出了?) 09/06 15:23
劳保局才是主管机关,劳保局说ok就ok,说不OK就请检举那间公司,
而且是根据实际情况检举,没办法针对广告检举,因为劳保法规是根据事实情况~
这跟求职者平等的那个连刊登都不可以的情况,不太一样。
7F:→ Verse:谢谢ganbaday回应的这麽仔细,我之前作小天使有赚到点P币 09/06 15:27
8F:→ Verse:送给你,谢谢。 09/06 15:28
感谢你的2千多,两篇回本了XD
9F:推 pttnoname:在广告中没有写"「公司有没有劳保」"是不违法的,跟现在 09/06 15:38
10F:→ pttnoname:版上的格式一样啊,一切文责自负,那写出来说没有劳健保 09/06 15:39
11F:→ pttnoname:呢? 到底是怎麽样呢?不然之前没劳健保的工作被劣退, 09/06 15:39
12F:→ pttnoname:都可以来申诉了? 因他们只要主张张贴薪资已含保险就好 09/06 15:40
写出不含劳健保,也要你去他公司面试发现他公司超过五人规模,才能检举
板主不是劳保权责单位~只能管「刊登」,就是这样喵~
13F:→ Verse:楼上讲反了。是「文内写没保险,主张薪资不含保险费用。」 09/06 15:49
14F:→ Verse:如果主张薪资已含保险,又写没保险,这根本是骗人。 09/06 15:50
15F:→ bbbing:我觉得问题是"没写有无劳健保"跟"有写说无劳健保"不一样... 09/06 15:52
一样喔,除非有笨蛋写「林背公司5人以上,但就是不给你劳健保 咬我阿」 XD
各位关於「实际现实中发生的情形,请各自讨论」,我只是确认「刊登」ok否而已XD
毕竟我们只要厘清
PTT上的争点就够了,劳资纠纷交给公机关去处理。
16F:推 pttnoname:所以主张1300元(以粗工文来说)是不含保险的行情,若要请 09/06 15:53
17F:→ pttnoname:工程行代保,工程行要收取手续费或保费,那不等同於是 09/06 15:54
18F:→ pttnoname:劳工替自己保险?工程行并未提供劳健保啊,这样於法有合 09/06 15:55
19F:→ pttnoname:吗? 五人以上公司不是该公司提供保险的嘛?我的问题点 09/06 15:55
20F:→ pttnoname:在这里。 重复保险的部份我知道,但是那个是劳工可以 09/06 15:55
21F:→ pttnoname:去申请退费的,我就帮我姐申请过,并不困难。 09/06 15:56
22F:→ pttnoname:我赞同b大,我的意思就是如此。 09/06 15:56
23F:→ Verse:只有扣保费喔,没有听过还扣手续费的。 09/06 16:00
24F:→ Verse:之前我在国税局打工,实拿的也是薪资-保费。 09/06 16:00
25F:→ pttnoname:手续费是您文章回应我提到的喔,不是我说的。= =" 09/06 16:01
26F:→ pttnoname:好,我眼残,是"多一点手续",费我自己吃掉 >"< 09/06 16:02
27F:→ Verse:那有,我是写「顶多就多一点手续而已。」 囧 09/06 16:02
28F:→ Verse:嗯 Orz 09/06 16:02
29F:推 pttnoname:不过还是建议有这种问题出现,文章写清楚一点,该文写 09/06 16:05
30F:→ pttnoname:没劳健保,我不确定有几个学生去应徵的话,会自己要求 09/06 16:05
31F:→ pttnoname:一定要保或者请工程行代保的,再者,劳工局也说po内写 09/06 16:06
^^^^^^^^^^^^^^^^
32F:→ pttnoname:没有劳健保就是违法的啊,要扣保费也该在文章中说明吧 09/06 16:06
^^^^^^^^^^^^^^^^^^^^ 你问的跟我问的答案不同耶- -?
33F:→ pttnoname:b大的问题就是当初旧格式有劳健保这一项的吊诡,因为雇 09/06 16:07
34F:→ pttnoname:主并不会因为坦白告知劳方没有劳健保,他就免於违法的 09/06 16:07
35F:→ pttnoname:问题,反是昭告天下: 我就是违法,劳工局为啥不来抓= = 09/06 16:08
36F:推 pttnoname:我觉得版主(其实那篇文章不是w大劣退的,她背了很久的 09/06 16:12
37F:→ pttnoname:黑锅)并没有歧视粗工文,现在#1CWCp9WF(part-time)的文 09/06 16:12
38F:→ pttnoname:也还在,只是当初旧格式出现劳健保这个诡异的项目,就 09/06 16:13
39F:→ pttnoname:造成了劣退文的产生,v大提供的资讯都已经是事後补充了 09/06 16:13
40F:→ bbbing:我指的不一样之处的确主要是指这种笨蛋的状况_A_ 09/06 16:22
41F:→ bbbing:只是这跟性别问题类似,很多人明知违法还是觉得写了比较方便 09/06 16:22
那就等同 「板主~我违法还故意写给你看~颗颗~你劣我嘛~」
这种白木只好顺他的意思了...
42F:推 pttnoname:或者他没告知是几人公司,但是应徵10人,不含劳健保的 09/06 16:26
43F:→ pttnoname:状况呢?这10人被聘任为临时工读,算不算是该公司一员? 09/06 16:26
这要问劳工局,我是觉得临时工读不会算...
例如眼镜行老板+验光师只两人,要找10个工读生表演10分钟庆开幕,就变成劳保了?
44F:→ Verse:W变成众矢之的也是她是那句"身心不良...云云"。 09/06 16:29
45F:推 pttnoname:如果版主只须负责管理刊登之责,那该文没有提供劳健保 09/06 16:34
46F:→ pttnoname:(当然啦,钱提要这个公司满五人以上),就文章给的资讯 09/06 16:34
47F:→ pttnoname:没有提供劳健保,还是身心不良的工作啊...我也讲了好几 09/06 16:34
48F:→ pttnoname:次了啊...V大...><" 09/06 16:35
一个刊登平台的板主,若要把公机关的责任扛起来,老实说太沈重,
第一个首要问题就是难以查证,权责单位可以查核,可以要求,板主没有...
只要刊登出来的东西「不违法、不违反站规、不违反人民情感」就都是ok的
49F:→ pttnoname:给什麽样的资讯做什麽样的判断嘛,v大您提供的资讯供劳 09/06 16:36
50F:→ pttnoname:方参考,这是很好,但是事後补充倒不如徵文写清楚,或许 09/06 16:36
51F:→ pttnoname:可以避免很多误会。 09/06 16:36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18.168.110.125 (09/06 16:44)
52F:→ Verse:如果w当初是因为文中没有劳健保而劣退,还能接受。 09/06 16:49
53F:→ Verse:但他当初使用的是这四个字来劣退文章。你们事後补充 09/06 16:50
54F:→ Verse:才知道她心中有个"没有劳健保=对身心不良...云云。" 09/06 16:51
55F:推 pttnoname:G大,这个可能还得问劳工局才知道了 ~"~ 一天的工读都 09/06 16:52
56F:→ pttnoname:要劳健保,10分钟算不算,我也不知道 = =" 09/06 16:52
57F:→ pttnoname:至於v大~那这就真的是个人观感了,大家看法不同也没辙 09/06 16:53
58F:→ pttnoname:不过还是很感谢您提供业界资讯。 09/06 16:53
59F:→ Verse:btw,我不是业界人士,只是找不到工作在建设公司混口饭吃。 09/06 17:00
60F:→ Verse:一直希望找到别的工作出去,但现在的PT版跟JOB版, 09/06 17:01
61F:→ Verse:工作真的少很多很多。唉。三四年前两三个月就能找到头路。 09/06 17:03
62F:→ ganbaday:这跟景气也有关 09/0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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