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问题] 关於板规1-1 18禁的解释
时间Tue Nov 9 19:13:20 2010
以下回应即代表 part-time 本板以及两位板主之立场与共识。
首先我们应该先重新审视板规一
***
第一条 禁止发文之行业、范围
一、十八禁行业、十八禁场所
part-time 板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从严。
按:网咖以地区为准。
二、网路视讯聊天、发牌员、
彩券行或赌博相关行业。
三、经由本板宣判为不受欢迎之用户以及停权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违法工作、违反校规、学术伦理、经板主主观判定可能造成身心问题
及社会问题之工作。
罚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则 三、四→劣退+视情节严重追加水桶两周~永久水桶
***
有人於 part-time 提出以下疑问:
1F:→ korsg:之前用版规1把彩券行永久水桶 现在要改了?203.196.98.24 11/08 22:17
首先要在此声明,彩券行或赌博相关行业依然是在本板十八禁的认知内
将其列於板规第一条第二款的原因仅在於将上述两种行业标明出来
而特地将此两者标明的原因,乃是因为有人对於彩劵是否为十八禁有所疑问
因而特地标明出来显示板主群对於彩券行或赌博相关行业之立场
事实上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罚则一样,即可显示两条款并不完全独立之相依关系。
次之,对於前几日以来有人不断提出对於板规第一条第一款的疑惑
在此首先引用法务的一句话:
「违法者ptt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ptt就一定要允许」
同样地
「违法者 part-time 一定禁止,但不代表合法的 part-time 就一定要允许」
本板十八禁认知分为「十八禁场所」以及「十八禁工作」两类
十八禁场所毋须多说,大家都清楚哪些场所不适宜位成年少男少女进入
然则十八禁工作该如何定义?
本板对於十八禁工作的定义,不,正确来说是规范
一向都是按照我们的步调设定我们的板规来管理我们所属的 part-time 板
劳工局、商业司亦或是社会司之规定一向都只是参考
违法的势必会禁,合法的我们却未必要跟
就拿「卖酒」当例子好了,为何酒促和替酒商卖酒违法,超商和卖场却不违法?
讲简单点就是我们认为酒促和替酒商卖酒有碍未成年者身心健康
超商和卖场则不在我们这项认知内
追根究柢起来,究竟是什麽点让我们做出如此判断?
其根据就是以该业者或公司行号所贩售之「主力商品」而定
酒促、彩劵等皆是以未成年者不得购买之商品为主
然而超商及卖场所贩售之绝大多数物品都是普罗大众所能购买的
这便是酒商、彩券商与超商、卖场最大的差异所在
有人说法律并无规定未成年不得贩售彩券,只规定未成年不得购买彩券
因此我们禁止彩券商的徵才文并水桶是为独裁且不合理之行为
我想反问,如果未成年者应徵了彩券商的工作
本身就未成年的该应徵者如何去限制规范其他未成年者的购买行为?
更甚者,该未成年应徵者要购买彩券时,谁来阻止他?他自己吗?
卖酒亦是如此。
但我们也很清楚这种偏性恶论的思考模式无法套用在所有情况
因此才以「主力商品」作为判断依据
只要主力商品为十八禁物品如菸酒、彩券等,即违反板规
本板十八禁工作的定义便是「板主群认定不适合未成年者身心发展之工作」
再次之,对於居酒屋、美式酒吧等之疑惑
有人(应为上述同一人)曾提出这类餐饮业者所贩卖之内容不只有酒类
尚包含许多未成年也能够购买及饮食之餐饮内容
没错,关於这点两位板主都举双手同意
但还是老话一句,「主力商品」为何?
居酒屋除了卖酒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下酒菜,搞不好还有纳豆
说来说去也只是让客人在喝酒之余还有其它配酒的食物
那些食物本身并不是该餐饮业者的主力商品
一些台式酒吧在喝酒之余还会有服务生端上一盘瓜子给你嗑
如果瓜子、花生、小章鱼或大包洋芋片这些食物也能称之为该店家的主力而非酒类
那我想只要店家去改个店名,我们帮他消劣就是
因此即便是连未成年者都能踏入的居酒屋或美式酒吧
只要主力商品为酒类,依照上一段提供的判断法,我们同样视为十八禁工作
关於彩券和板规第一条的解释就到此说明完毕
以後若要同样之疑惑及问题,将以此篇文章为回应不多作说明,直至板规更动为止
於 part-time、part-timebm 内对此议题有过推文及发文者
除非有进一步之论点、建议或申诉,否则板主群皆不予回应
本篇文章发出後,继续针对此议题发表与之前相同且於此篇文章已回复过之论点者
不排除视为跳针文处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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