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PART-TIME第13381删文
时间Tue Nov 23 12:51:52 2010
经调阅备份文章,原文节录如下:
◎工作时间: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11/29-12/30 每周一-六/8:30-17:30
该工作确为短期雇用,在此撤销 smart1988 原判决。
但此工作时间还有另外一个问题:
劳基法第 30条
(每日暨每周之工作时数)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
四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後,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八小时。
第一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
议同意後,得将八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项及第三项仅适用於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
原文应以劣退处分,如果贵公司有需要重新发文,请特别注意工时问题。
weedyc @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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