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by (等比)
看板part-timeBM
标题[问题] 关於"发文注意事项"
时间Sun Aug 28 20:00:20 2011
参照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上网址为发文格式中的注意事项
为何内有两个版规七?
而两版规七是有出入的
第一个版规七
板规七:非个人徵求以财务部税务入口网营利事业登记公示为基准
要有完整公司名称 or 统编,并请附上负责人姓氏+电话。
第二个版规七
板规七:非个人徵求以政府主管机关(财政部、经济部、卫生署)公示为基准
请见:
#5CdrSd2n (part-time) [资讯] 法规及合法/立案/登记资料查询
要有完整中文公司名称、统编(代码、文号)等资料,并请附上中文负责人姓
氏+电话。
试问
当使用者po文时,该当以何者为依据?
详阅版规後也只是有个印象,想必今天版主在编辑发文格式时之立意是良善的
才会有此一注意事项
希望版主能予以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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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21.71
1F:推 r1986119:两个不是差不多吗?就以需要提供最多的资料为基准就好罗 08/28 21:58
2F:→ denby:差得可多呢XDDD and和or就完全不一样的意思了 08/28 22:50
3F:推 r1986119:那就依置底公告为主啊! 08/29 00:15
4F:→ r1986119:且新的格式里都有打出公司名称及统编了!那就打进去 08/29 00:16
5F:→ r1986119:不然他这边是列好玩的吗? 08/29 00:16
6F:推 r1986119:该网站我是没看到你写的第一板板规七??置底也没有 08/29 00:21
7F:→ denby:版主已经修改过了 不然就当我胡言乱语吧XD 08/29 00:22
8F:推 r1986119:啊咧.....哈哈 08/29 00:24
9F:推 FECer:改过了 08/29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