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yourmind (...)
看板part-timeBM
标题[申诉] 询问水桶及退文原因
时间Sun Jun 21 21:27:38 2020
申诉人ID:inyourmind
申诉板主ID:angel07
处分公告文章代码(AID):
#1Ux374N5
申诉事由:
版主您好,原判决退文及水桶理由系因认为我违反第十条第一项第一、二款,又查我的
文章发表後七日方为之,符合第二项要件。并认为我是基於同一违反义务之
意图反覆为上开行为七次之多,应论以接续犯,而对我处水桶一百八十日。
惟我原本的意思是我徵到人,只是想要删掉这徵人讯息而已。我"根本
没有"蓄意且做出任何隐匿、修饰、增加、删减等情事。
我"甚至更没有"任何利用徵才文章而对求职者做出任何诈欺、伤害、侵权等
不法行为。我纯粹就是从以前到现在没有注意到板规第十条之相关规范。
我承认我没有注意到板规第十条是我的"疏失",但我真的并"非故意"去删除
文章,我的原因只是认为既已完成徵文事由,求职者亦达到求职目的,
基以上述原因,我才会删除文章。
再者,若版主认为我是故意连续犯七次以上,为何等到我已经删除七篇
以上的文章才对我加以裁罚,若我第一时间注意到,"必定"不会在之後的文
章加以删除,也必然会注意到要遵守板规。退万步言,若版主认定我是故意
犯罪且迳以认定为"连续犯"。那难道删除修改文章的时间都是连续的吗?
实则为每次徵文完之後,我只是单纯的以为这样可以自主自发性的清洁版面
而已。我甚至是昨天才知道原来有"申请删文区"这一功能,早知如此,
我就可以请版主帮我申请删文,我也不必花费时间自己删文,我只是单纯想
要替版主分担工作而已。
补充陈述理由:细究板规第十条相关规范之立法目的,在於防范过失或故意之人以修饰、
删改、错置、隐匿、润饰等手段,以达到徵人者之不法意图,而影响求职
者权益。
惟我删文动机仅只是单纯的将"已完成"文章加以清理而已,
诚如版友zx7250236於2020/2/25之申请删文、版友U94120641於
2020/2/25之删文、更亦如版友moo12於2020/3/9之删文动机所为。
实与板规第十条所欲规范之行为不能同等适用。
综上所述,我实非累犯、亦非连续犯,更非刻意删文、违反板规,
本人实属不察板规,希望版主能重新审核,冀能符合比例原则。谢谢
※ 编辑: inyourmind (114.25.153.204 台湾), 06/21/2020 23:42:33
1F:嘘 psl7634: PT板不能自删文章 亦不能清空推文和内容 06/23 18:13
2F:→ psl7634: 另外你自删内容 文章还是会在板上 跟减轻板主工作无关 06/23 18:14
※ angel07:转录至看板 L_LifeJob 07/1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