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et
标 题Re: [问题] 可怜的哈士奇
发信站大叶大学 (Mon Jul 18 15:14:0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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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popoli&jumbo)》之铭言:
恕删...
> 有没有什麽保护动物的机构或是法令之类的
> 把牠救出火坑呢???
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饲主对於所管领之动物,应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空间,注
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清洁及其他妥善之照顾
,并应避免其所饲养之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未
改善者,得没入其动物。
动物保护法第33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处罚外,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应令饲
主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迳行没入其动物︰
一 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者。
二 违反第十条规定,所利用之动物。
三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给与动物必要之医疗者。
四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使具攻击性宠物无成年人伴同或未采取适
当防护措施,出入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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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并非违背宪法条文,而系违背宪法「本质之重要性」。
吕炳宽 博士 쐊
释字49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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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大叶大学恋恋红城 <bbs.d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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