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 )
看板pts
标题[情报] 12/9公视晚间新闻 新公视法
时间Wed Dec 10 00:23:51 2008
※ [本文转录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honmei (meimei) 看板: media-chaos
标题: Re: [问题] 有人有今天公视对於公视法通过发表的新 …
时间: Tue Dec 9 23:59:14 2008
立院决议 公视经费动支需经核可
【公视晚间新闻-综合报导97.12.9】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通过将国民党立法委员林益世所提的,公视法第十三条修正案,
排入议程,这项提案,把公共电视的董事会成员增加六名,另外还通过附带决议,98年度
起,公广集团中的公视、原住民电视台、客家电视台、宏观电视的节目费用动支,都必须
先报请主管机关核可,才能动支。公共电视基金会,也在晚间发表声明。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下午针对公共电视明年度的预算进行审查,并通过由国民党立委林
益世提案的「公视法」第十三条的修正条文,将公视董事会董事组成人数,由现行公视法
规定的11人到15人,修正为17人到21人。林益世在提案原由中表示:目前公视董事会的组
成,无法完全反映社会多元的声音,所以提案增加董事人数,以顾及各领域的代表性与均
衡性。
目前公视的主要营运经费,是来自政府每年捐赠九亿元,不过,今天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
委员会政党协商,通过主决议,要求从明年98年度起,公视年度经费,应该附具年度计画
及收支预算,而且应该(包含新闻节目及一般节目制作购买费用、节目企划购买费用、及
节目制播费用等相关细目),报请主管机关新闻局核可同意,才能够动支。
由於现行公视法第三十条只规定:「公视的年度经费需由政府捐赠之部分,应附具年度事
业计画及收支预算,报请主管机关循预算程序办理。」并不需要附上新闻及一般节目制播
、企划等细目,这份主决议,是否代表立法院未来将干涉公视的节目制播内容,又是否违
背了公视法第11条明订的「公共电视属於国民全体,其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宗
旨,也备受关注。
公视基金会在刚刚发表公开声明,指出立法院作出的主决议「已经严重破坏党政军退出媒
体之社会共识,更已严重侵害媒体独立自主之精神,违反公共电视之创立价值与无线电视
事业公股处理条例之立法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视今年97年度下半年的4.5亿预算,已经遭到立法院冻结长达12个月,
员工薪资发放与节目制播频频出现困窘,公视基金会声明中强调「已经尽最大努力,配合
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营运计画与绩效报告,以争取年度法定预算之解冻,但至今不
仅仍未获得立法院正面之回应,立法院亦未明确告知不解冻之理由」。
另外,公视工会今天下午也做出决议,呼吁立法院重视公共媒体的未来,尽速解冻公视预
算,好让公视继续运作,制播更多优质节目,服务阅听大众。
---
出处:我公视新闻部朋友晚上传来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0.86.25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35.59
1F:推 nugundam:我可以学海角说:_你____的林益世吗?难道只能眼睁睁的看着 12/10 01:55
2F:→ nugundam:公视跟某些媒体一样变成一言堂吗? 12/10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