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1 (你觉得哪种奶油飞最漂亮?)
看板pts
标题[转录]Re: 公视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时间Wed Dec 10 15:48:01 2008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Re: 公视的未来将何去何从?
时间: Wed Dec 10 15:06:06 2008
※ 引述《jeromeshih (以谨慎态度来面对问题)》之铭言:
: 另外回到法治面来说(民主国家依法处理很正常)
如果是回到法制面的话立法院只要修法不违宪都是"合法"
但是跟立法目的矛盾的立法恐怕只能笑它口嫌体正直....
说是要让电台独立自主结果却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控制力
本来预算应该是跳过新闻局节制,新闻局应该行礼如仪的依公视董事会通过的
预算项目送立法院审查,顶多加注主管机关意见,但仍应由由立法院直接监督,
该委员会的决议却是要新闻局在预算送出动支都可以介入......
当然如果反对声浪大一点这些人可能会说委员会的决议没有拘束力
要送院会通过才有,
不过光是提出这种二百五决议不管有没拘束力就都值得谴责了
: 参考:http://www.pts.org.tw/PTS/htm/pts_law.htm
: 第一条
: 为健全公共电视之发展,建立为公众服务之大众传播制度,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以多元之
: 设计,维謢国民表达自由及知之权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准,促进民主社会发展,增进公共
: 福祉,特制定本法。
: 第三条
: 公视基金会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新闻局。
: 第十条
: 公视基金会之业务如下:电台之设立及营运。电视节目之播送。电视节目、录影节目带及
: 相关出版品之制作、发行。电台工作人员之养成。电视学术、技术及节目之研究、推广。
: 其他有助於达成第一条所定目的之业务。
: 第十一条
: 公共电视属於国民全体,其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并遵守下列之原则:
: 1. 完整提供资讯,公平服务公众,不以营利为目的。
: 2. 提供公众适当使用电台之机会,尤应保障弱势团体之权益。
: 3. 提供或赞助各种类别之民俗、艺文创作及发表机会,以维护文化之均衡发展。
: 4. 介绍新知及观念。
: 5. 节目之制播,应维护人性尊严;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宪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
: 性、客观性、公平性及兼顾族群之均衡性。
: 第十三条
: 公视基金会设董事会,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组织之,依下列程序产生之:
: 1. 由立法院推举十一至十三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公共电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 (以下
: 简称审查委员会) 。
: 2. 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审查委员会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数同意後,送请
: 行政院院长聘任之。选任董事时应顾及性别及族群之代表性,并考量教育、艺文、
: 学术、传播及其他专业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属同一政党之人数不得逾董事总额四分
: 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
: 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
^^^^^^^^^^^^^
: 1. 公职人员。但公立各级学校及学术研究机构之教学及研究人员,不在此限。
: 2. 政党党务工作人员。
: 3. 无线及有线广播电视事业之负责人或其主管级人员。
: 4. 从事电台发射器材设备之制造、输入或贩卖事业者。
: 5. 投资前二款事业,其投资金额合计超过所投资事业资本总额百分之五者。
: 6. 审查委员会之委员。
: 7. 非本国籍者。
: 第十八条
: 董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董事会应报请行政院院长解聘之:
: 1. 有第十四条各款情形之一者。
: 2. 受禁治产或破产宣告者。
: 3.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者。但受缓刑宣告或易科罚金者,不在此限。
: 4. 经公立医院证明认定身心障碍致不能执行职务者。
: 5.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认定有违反职务上义务或有不适於董事职位之行为者。
: --------------------------------------------------------------------------
: 附上公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名单(各政党党团依政党比例推举适当「社会公正人选」)
^^^^^ ^^^^^^^^^^^^^^^
上色应该是上错了....
这次委员会的成立是要"补选"第四届公视董事的缺额
: 民进党提名: 郑 优、刘进兴、金恒炜。
: 无党联盟提名:黄光国。
: 国民党提名: 洪秀柱、李庆安、郭素春、孔文吉、罗文辉、陈俊民、蔡诗萍
: 、廖元豪、周志诚。(着色为现任立委)
三组人马都不尽然符合"社会公正人选"
其中又以国民党最白烂,产生"自己推荐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了)
审查委员要由立院政党党团依政党比例推荐
结果这些立委自己推荐自己出来担任审查委员.........
至於该审查委员会通过的董事人选是:
汪琪(政治大学新闻系讲座教授)、
卢非易(政治大学广电系副教授)、
周建辉(和信多媒体线上娱乐事业群总经理)、
林谷芳(佛光大学艺术学研究所长)、
陈胜福(明华园总团长)、
洪兰(中央大学认知与神经科学研究所长)
原:
第四届「公视董监事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名单:
苏起、孔文吉、罗文辉、胡幼伟、薛承泰(以上国民党提名)(苏孔为立委)
殷乃平(亲民党提名)
卢世祥、李乔、刘进兴、金恒伟、
傅立叶(以上民进党提名)
曹佳丽(台联党提名)
潘朝成(无党派提名)
第四届董事:
朱台翔、陈东升(辞)、郑同僚、虞戡平、阿邬利格拉乐(辞)、苏芊玲、孙大川、
黄明川、陈邦畛、梁定澎、彭文正
监事:
林筠、陈炳宏、黄世鑫
所以现在是足额的 15 位董事
至於公视经费使用监督规定是公视法第三章以下,上面有人推第四条是误解了
该条规定,该条是规定"政府"以设备捐赠可以规避政府预算法限制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1.asp?lsid=FL016478
第 28 条
公视基金会之经费来源如下:
一、政府编列预算之捐赠。
二、基金运用之孳息。
三、国内外公私机构、团体或个人之捐赠。
四、从事公共电视文化事业活动之收入。
五、受托代制节目之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 29 条
公视基金会应本设立之目的有效使用经费。
第 30 条
公视基金会之事业年度与政府会计年度一致。
公视基金会之年度计画及收支预算,由总经理编制後,报请董事会审议。
公视基金会之年度经费需由政府捐赠之部分,应附具年度事业计画及收支
预算,提请董事会通过後,报请主管机关循预算程序办理。
第 31 条
公视基金会之经费於事业年度终了,除保留项目外,如有賸余,应列入基
金余额。
第 32 条
公视基金会应於事业年度终了後,制作年度业务报告书,详列执行成果及
收支决算,提经监事会审核,董事会通过後,报请主管机关循决算程序办
理。
第 33 条
立法院依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议公视基金会预算及决算时,得
邀请公视基金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到会备询或说明。
第 34 条
公视基金会应将其业务计画、基金管理、经费使用、财产目录、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营运与财务状况之文书,经会计师签证备置於基金
会,以供公众查阅。
第 35 条
公视之人事、薪资结构、预算 (工程投标项目除外) 、研究报告、年度报
告、捐赠名单、着作权资料、及其他经董事会核定公开之资料,均应供公
众按工本费索阅。
另外不要再拿人家BBC几千亿来说了,台湾整体广告收入只有几百亿
你要拿人家来比也不先看看自己的产业长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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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berone.tw/ItemDetailPage/MainContent/05MediaContent.aspx?MMContentNoID=49101&MMMediaType=OMMEDIA
http://0rz.tw/213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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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8.192
1F:→ recx:反正都过半了 修法要其他政党就地解散快一点 12/10 15:07
2F:推 jeromeshih:谢谢说明,只是要点出公视预算的缺乏却还没有支援 12/10 15:07
3F:推 waijr:傅立叶? 他可是个名人 很多人恨他.... 12/10 15:09
4F:推 cocolico:推3楼,理工科的都会恨他吧XD 12/10 15:09
5F:推 jason6153506:傅立叶在社会科学是个名人 12/10 15:12
※ 编辑: kaky 来自: 61.219.18.192 (12/10 15:14)
6F:推 aquakk:傅立叶是搞社会主义的啦~哪里公正~~叭叭~~ 12/10 15:15
7F:推 litwit:竟然在这里看到傅立叶啊 我想砍他已经很久了 12/10 15:16
8F:推 mengjertsai:....傅立叶 科科..学社会科学的没人不认识吧 12/10 15:30
9F:推 tampabay:不会阿 反正复立叶大家都不会 有差吗 科 科 12/10 15:32
10F:推 blackchc:公共电视台收掉 开灵异电视台 简称灵异视 董事长-蟑爱甲 12/10 15:41
11F:推 pptuser:睁眼说瞎话的灵异台早就有了,不是叫"冥视"吗? 12/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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